与他相识的第七天,我怀了这个孩子。
他是我的劫数,我猜想。从一开始,见到他。他修长身姿,他暧昧笑容,他浓黑短发,那么好看。
好看的男人,是女人的挑花劫。
何况是他。他也许不是个平凡男子。从一开始,我也猜想。
他身上有奇怪的香。像血的味道。浓稠,粘腻,腥甜。腥甜的,还有他的舌尖。
是他强吻我。在酒吧里,在我遇见他的第77分钟。
我不过是这石头森林里普通女子一名,没有出众容貌,每天朝九晚五,累死累活,早上起来连梳头这一步骤也恨不得省略,所以一头短发齐耳,到是显得比实际年龄小些,人也精神。安慰自己罢了,谁不爱乌黑长发?幸好旁人也这么说。
偶尔周末放纵自己,小小地买一回醉,回家蒙头睡去,第二天中午才睁眼,已是莫大享受。
常去的便是那天遇见他的酒吧。叫“越位”,好暧昧的名字。其实老板是个地道足球迷。“越位”这名字,与足球的某项规则有关,与其他无关,奈何现代人总不这么想,因此酒吧生意便好得出奇,老板将错就错,也不解释。
遇见他那天,我没有喝醉。
微醺感觉最是舒服,所有疲劳、委屈、烦恼都抛诸脑后,人飘飘然,走路也是踩着棉花一般。不小心,我踩到他。
他扶住我,笑,露出九颗牙齿的标准微笑。英俊得一塌糊涂。好象左边,还有一颗尖尖的虎牙,我没有看清。
他问我的名字,我如实相告。“佳期,你好,我是Adam.”Adam,我突然笑起来,酒吧里邂逅的男子,不叫Jack就叫Adam,谁不知道。
可是,很快地,我被这个Adam迷住。
也许是酒精的作用,亦可能是他的英俊,或者是他附在我耳边说的那句“Baby,take it easy”。我真的就放松下来。放松到已靠在他肩头被他吻住而浑然不觉。
醒来的时候,茫然不知身在何处,四周一片漆黑。感觉到软软被子,温润肌肤。还有Adam,他没有睡,躺在我身边,看我,眼神晶亮。
我坐起来,心中恨死自己,什么时候,沦落到靠“One Ninght Stand”抚慰寂寞。真的这么寂寞吗?
Adam过来拥抱我,小声呢喃我的名字,我想拒绝,身体却不听话地依偎上去。
还是那股像血的味道,浓稠,粘腻,腥甜。腥甜中,我被他带到天堂。天堂原来纯白一片,没有缤纷色彩和扇着翅膀的小天使,有的,是极度快乐的颤栗,使劲压抑也无法控制的呻吟,感官的美妙享受。
再醒来的时候,他不在了。我穿起自己的衣服,发现衣服都被他细心叠好放在枕边,我伸手可及的地方。
好大的房子。跃式,欧式简洁风格,家具都很少,更没有一般男子那样杂七杂八遍地都是的脏衣服臭袜子。奇怪的是,屋里没有任何电器,连一台电视机也没有。墙上有一幅油画,是一个女子的朦胧背影,一袭白裙,长发及腰,身段美好。
我看了那个背影很久,觉得眼熟。却怎么也想不起在哪里看到过同样的油画。
画下方有一行小字“谁道五丝能续命,却令今日死君家”。
莫名地,教我心里起了凛冽的寒意。这房间不似一个单身男子的房间。
他的家中亦有那股味道,腥甜似血的味道。是他用的香水吗?什么牌子?
我来不及关心这些,匆匆穿好衣服离开。离开的时候,竟匆忙得遗落了电话。本来不打算再联系,奈何上天戏弄我,非要我主动掀起纠葛。
不得已地,打电话过去,良久没有人接。
再打:“您呼叫的用户不在服务区……”什么年代了,这样的大城市,还有未覆盖移动电话信号的地方?是他拿了我的电话进电梯吧。
且不管它,我躺进浴缸。想着明天要告假去电信局办电话号码的挂失,可以在外偷得小半天空闲,竟忘记手机丢失的诸多不便,有些小小的窃喜,可怜的职业女性,假期便是这么精贵。
电话铃声突然大作。一声又一声,执着,坚持。
我一边恨谁打搅了这美妙的泡澡时间,一边裹着浴袍出来接电话。电话那头,一把低沉陌生的男声:“佳期,开门。”随即挂掉。
我隐约知道是谁,即使衣冠不整,不,根本就是衣不遮体,腿脚仍不受控制似地走向门口。打开门,果然是他,昨夜的Adam.他是如何知道我的住处的?我竟不觉得意外。只是心里隐隐地害怕。看到这个男人,欢喜里,有些害怕。
恩,我承认,看到他,我是欢喜的。
他进来,看到我的样子,笑,我不理他,冲进浴室反锁了门,把自己拾掇整齐。出来,陪他喝各种饮料,他喝到天黑,赖着不走。
望住他剑眉星眸,无端地,我心软如泥。不走便不走吧,谁说我任佳期就不能偶尔放纵一把?
是夜,春宵苦短,他一遍一遍,予我极乐。
极乐之时,依稀耳畔有呓语:“佳期,你要记得我……”我会的,我会记得你。
醒来,他在身侧。熟睡中的脸,俊美到不真实。无法形容。
我起身,到洗手间看自己,似乎皮肤光泽不少,黑眼圈竟也减轻,自嘲地笑:任佳期,你是那采阳补阴的女妖。
出门上班,今天太阳出奇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