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拇指与中指

作者: 公子3 完成状态:已完结

拇指与中指

  “项羽……”在高高的城墙上,刘邦踞蹲在一个突兀的墙垛的凹陷处对着城下大声的喊:“人质在我的手里,你快投降,不然我就把他煮了!”

  很多年后,当后来的人们翻开《史记》读到这一段的时候不会觉得在下是非比寻常的傻?特别搞笑?——-这个王八为了活命,连他那对丁点大的儿女的那点重量也嫌影响逃跑的速度,他会为了这个老不死的投降?你信?鬼才信!——-呵呵,大家都当真了,不知道我其实在跟大家开个玩笑。

  因为隔得太远,他看不清城下那张正对他仰视的令自己觉得异常丑陋的脸。

  “这个……断乎不可!”城下本来正悠闲的剔着牙的项羽立即高速的想:“这是有前车之鉴的,子婴就是例子。这个人行事如此不懂规矩、不可理喻,我若是真的傻得投了降,别说救不了老父亲的命,指不定那天就我一家六口就得给那条疯狗灭了门——那简直是一定的了,换我也会这么干。——-那可就真的‘为天下笑’了,就算不这样吧,这人动不动就想煮人,心理似乎有点那个,有点障碍,要是那一天他又突然心血来潮,突发奇想弄个大盘子将我做成‘西湖人’端上,老子耳朵还能听得到那帮狗男女杯觥交错,打情骂俏,尖声浪笑的淫声秽语,眼睛能看到他们手中的刀钗在我的身上切割取食,嘴里还能发出一声又一声的状类狼嚎或猪叫的惨叫。身体却只能任人斩割,一动不动,那可就生不如死了。退一万步来讲,就算不这样吧,要是那天他又运用想出了‘破釜沉舟’那样惊世骇俗、天马行空、天外飞仙般的想像力将我弄到一个风光秀绝,寂无人烟的的瀑布边,忽然将我按将在地,粗暴的将我剥光洗尽,再用他别在腰间的大刀刮光我滴腋毛和阴毛,再饰以鲜花珠玉,端上桌子当男体盛,那也是从此不能再混,无脸见天下人的呀。

  接下来他的回答天下所有的人都以知道了,就不必再此重复了。

  事情是这样的,当一个不要脸的人遇到别一个更不要脸的人的时候,事情就开始变得古怪。

  无奈。

  夜色苍茫,在他们和那座巨大的城池后,是一个刘邦为了这件事特地修的一个高达几十公里的直插云宵的巨大的十字架,须发尽白的太公被赤裸的吊在上面,头上还被别出心裁的插了朵大红花,因为风大,远远看去,他看上去就像一只因为放得太高太远,在空中不断移动的污黑一点的风筝。

  污点。

  这件由两张丑陋的嘴脸出演的史上让人倍感恶心的一幕最终却以一个喜剧的方式收场,无论如何,都是件令人愉悦的事,在我看来,他是多赢的:

  1:对于刘邦,使用要胁而非相反——在战场上光明正大的将对手弄死,对于一个一向以英雄自诩或人们以英雄期许的人来说,说出那样的话做出那样的事本身就是件非常失格的事了,如果他真如他所要胁的那样做了,那他必将为天下人所不耻。

  2:对于项羽而言:一:老子就是要刺激你,你最好一生气将那个老不死的和那个臭婆娘一刀杀了干净,留着反而是个祸害,碍手碍脚,影响老子做事,是啊是,老子承认的说的话是有点不要脸。可是一个说不要脸的话和一个做不要脸的事的人相比究竟那一个更无耻?再说,老子还有‘为国者不顾家’这句正大光明、冠冕堂皇的话垫底,最终吃亏的还是你,我怕什么,我怕个鸟。二:来,小朋友,哥哥交你一招:一件事,当你越觉得紧张,越觉得在乎的时候你越要表现得无所谓,你越表现的无所谓你的对手才会越感到自己做的事不知所谓,这样,你事情才有希望朝你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我们也经,永远也不可能知道项羽当时心中的真实想法,到底是前者还是后者,或者,干脆就是第三者:对于这件事。我决定用这样的方法来解决,至于结果,那也不是我所能控制和左右的事,听天由命吧!父亲!你自求多福吧。

  这件事终究只能成为项羽藏在心里的秘密,任谁也不能猜测到和肯定那一种才会是他的真实想法,即使是生他养他的父母和一起长大的兄弟和那些在他身旁和他一起同生共死的高智商的战友们。最后结局只能是留在他自己的心里带到坟墓中或者在自家的厕所的墙壁上抠个小洞对着述说。

  但不管怎样,单就成功解救人质这一最终结局而言,我们得赞羽哥一声智慧,对他竖根大拇指。

  但是,显然,这件事对项羽的伤害很大,令他倍受刺激,以至多年以后,他真的把一个年龄跟父亲差不多男人给熬了,还当脑白金那样的滋补品那样满世界乱送。

  刘邦想做而没有做事,他,做了。

  两点,一:士可杀不可辱

  二:己所不欲,莫施于人。

  除此之外,我们除了对那个叫项羽的人比个中指,我们实在也无、话、可、说!

  公子出品

  值得信赖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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