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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尊严

作者: 曾好稳 完成状态:已完结

关于个人尊严

  个人尊严的问题,小波谈过而且谈得很透彻。别人谈过的我不谈,我只谈谈我个人对于个人尊严的一点浅薄的理解。

  尊严就是被尊重,个人尊严,就是作为人的个体被尊重。我想作为人,谁都是渴望被尊重的,也就是渴望有个人尊严,这是一个人能否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的人的关键,个人尊严不是个人决定的,是社会给予的。换句话说,在一个自由的崇尚公民个体的权利的社会,个人尊严就有可能实现。

  具体而言,个人尊严应包括个人的身份、地位以及在具有的身份、地位下所拥有的权利和自由。

  就我目前所经历的经验来看,我们的个人尊严还没有实现,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晚上到某个江边花园江边段走一走,你很容易看见在那里随地小便的老人、中年人、青年、小孩,而“公厕”就在不远处。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人窥见或窥见别人小便的行为,实在不是件谈得上有个人尊严的事。为什么那些人不到“公厕”解决啊?其实很简单,所谓“公厕”是收钱的,这一收,许多人就顾不上最近的个人尊严和别人的个人尊严了,也可以这么说,“公厕”为了盈利——收取每人次三角、五角的入厕费——也就顾不上个人尊严了。按我理解,公厕就是公共厕所,是公共设施,,这是不应该收费的。个人尊严,多么高尚,竟被三角、五角钱的入厕费践踏了,我想这不仅仅是个人的责任。

  还可以从我们的生活中随便举出一些关于“个人尊严”的例子。我觉得我们实在是生活在一个不太关心个人尊严的社会。远的不说,就说最近的,南昌某大学为了迎奥运,不是弄了个人体多米诺骨牌的千人秀吗?在某人一声令下,一个个原本生动活泼的多米诺骨牌就倒下了,倒在为国争光,支持奥运的伟大旗帜下,我想我们的爱国热情是很可贵的,可是很多人在爱国的旗帜下丧失个人尊严是很可悲的。我们的个人尊严,往往会在某个口号规定或任务的“胁迫”下,被残忍扼杀!比方说,像我,一个高校在校生,很多时候就觉得自己的个人尊严被践踏,这表现在,在某一集体的召唤下,你被规定必须去参加某个讲座的观众或某个集会的人员,如果你为了个人尊严,拒绝参加那些非自愿活动,那么你一个学期的评优权利就会被剥削,到最后都没有人为你打抱不平,没有人觉得不合理。说到底,即使你有意识地去争取个人尊严,到最后,你还是没有个人尊严。这不是我们的错。

  还有一例,也很能证明我们的个人尊严得不到尊重,不久前某省发生特大水污染事件,死了不少人,死者为大,应该受到尊重,但是水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还没有受到追究责任,某部门就出来为某些“供水有功”的领导歌功颂德了。从这件事不难看出:在灾难中不幸遇难的个人成就了“救灾有功”人的声名,死的悲哀远没有活的救灾令人“震颤”,在这里,个人就是死了,都得不到应有的尊严!至少政府应为他们开个追悼会吧!

  写到这里,我发现,在一个宣扬为了集体利益可以牺牲个人利益的社会,追求个人尊严是一件比登天还难的事,我们总是把国家的集体的尊严看得很重,对于国家集体尊严的问题也很敏感,动不动就说别人“辱华”了,然后动不动就要别人道歉、赔偿。这让我感到很可笑,你就算因此骂我不爱国也没关系,我只想说,当我们的在南京大屠杀中的幸存者至少仍在为追求个人尊严而在日本进行不屈不挠的官司战时,你们那些爱国的人在哪里,我们的同胞在几十年前就被小日本“辱”了至今仍没讨回尊严,为什么我们那么冷漠,为什么不为此举行了游行、集会什么的,为我们自己的同胞争回个人尊严?

  我们常常把尊严大而化之,动不动就是为国争光,祖国的尊严不是别人道个歉,赔个偿就行了。哪天我们的个人被国际社会承认有个人尊严了,我想那时我们的国家更有尊严,你想,一个尊重个人尊严的国家,她不伟大吗?她会不被人尊重吗?

  如果真有那一天,当我们全民都为个人尊严而斗争时,西方社会一定不会“辱华”,而是“尊华”了,如果真那样,我哪怕说了一些不是为国争尊严的话,也爱国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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