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烈苦烈之前,不,甚至还在警校读书的时候,我母亲就反复告诫我:“以后管劳教了,不要打他们”。母亲的理由很简单:“劳教也是人,都是同样的父母生的,一时犯了错,要教育他们,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她给我举例子,说王福乃——我从前那个单位的工人,以前“两劳系统”民警编制不够,实行“以工代干”,工人也同样管理劳教人员——母亲说:“王福乃打人太狠了!扁担打断,打得劳教在地上爬,看得我心惊肉跳,晚上都做恶梦。你要记住,不要打人,打人是没水平的表现。有本事呀,靠教育也能让他们听话。”
母亲心地善良,胆子小,不说杀鸡,就是看杀鸡也不敢看。母亲没读过多少书,我记住了她教育我的话,立志当一个不打人的劳教民警。
但来烈苦烈后,听到同事间谈得最多的,就是“动手”。我听说过许多“精彩的”、“痛快的”、“漂亮的”的动手事迹。我发现一个规律,几乎所有的男民警都动过手。陈留、赵川、蒋韵、徐宁、李胜、田林,包括万鹏,只有副中队长张自远,没有跟我讲过他动手的事儿。我开头以为找到了一个“志同道合”者,后来发现不是。有一次我亲眼看见张自远在办公室教育一名劳教人员,口气越来越凌厉,站得也离劳教人员越来越近,忽然一巴掌,又一巴掌,然后拳打脚踢。这个很少在别人面前谈论自己动手的人,2001年初,单位刚刚开展“文明执法”活动,他正好撞到风头上,被劳教人员告状,参加了一期脱产整顿学习。我们一谈起他参加了整顿,就忍俊不禁。平常上面也认为他是少数不动手的民警之一,结果风波一来,他就翻到了阴沟里,狐狸尾巴露出来,都说他活该。
每一个在日常生活中再懦弱不过的民警,都有过风光无限的打人经历。打人有很多学问,第一是要让被打的人不“反水。所谓“不反水”,就是不告状,打了白打。第二是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打出明显的伤痕来,可以打成内伤,但不要打出外伤。第三最重要,不能打死人,打死人就麻烦了,单位麻烦,个人可能就要“脱衣服”。“脱衣服”是政法系统的行话,意指脱下制服,也就是丢掉了工作。
过去农业所很辛苦,听他们说,农业单位最苦的事情,是冬天挑塘泥和修堤。挑塘泥是指把旱土改造成鱼塘,修堤是指冬季修水利。许多劳教人员受不了这样繁重的体力活,尤其生了病,哪来的力气呢?到了劳动现场,不肯干,民警抄起家伙就动手。打一顿,好了,下去干活了。
刚刚来的几个月,我一直坚守着母亲的叮咛,决不动手,气死也不动手,我以为这是优点,没想到同事们议论纷纷。甚至中队的内勤,女警吴虹都看不惯我,她曾当面批评我,说我光靠说服教育是行不通的,并且我的做法,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别人都动手,就余队长不动手,余队长做好人,那大家就只能做坏人了。她说她是个女的,不方便碰劳教人员,碰到不听话的怎么办?有一次寒冬,她命令一个劳教人员站在风口上,一站几个小时,把他彻底站怕了,以后听话了。她还在雨下得最大的时候,叫人站在雨里,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所以她坚持认为,对劳教人员,一定要有两手,说服教育是软的一手,严厉惩罚是硬的一手,两手都要有,缺一不可。
后来我也打人了,一动手,就尝到了它的甜头,说服教育是让人心服口服,这个,基本上很难。动手是让人口服心不服,这个,见效快。
我已经忘了我的第一次“动手”,但每次动过手,我的良心就受到一次谴责,它像是来自母亲的责备,也像是来自心灵深处的愧疚。每次我都后悔,如果再等三分钟,我决不会动手了。我想在这里,向被我动过手的劳教人员说声“对不起”,请你们忘记吧,请你们原谅。
2004年,我写过一篇文章,文章没有发表,题目是“论加强劳动教养的惩戒措施”。这篇文章的背景,是自2001年起,“文明执法”在全国劳教场所雷厉风行地推行,动手的事儿,在劳教所将近灭迹了。但同时新问题也来了,劳教人员知道民警不会动手,只要他们不要奖分,我们就拿他们没办法。我认为,从惩戒的角度来讲,劳教人员都是在社会上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人,要让他们对造成的伤害进行弥补,就应该在劳教所实施一定的惩罚,这也是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