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狼来了,吃光了村里所有的羊。于是农夫着急了,去找冒险猎人们委托保护羊群。于是一个以“飞舞”为队长的冒险团来到这个村庄。然后,大家在路上发现了一个浑身充满乡土气息的老汉。作为第一次到这个村子的冒险团来说,需要一个这样的本地人做向导。所以,发问开始了。
飞舞问:“请问遗忘村庄这么走?”
老头只是轻轻抬了抬头,然后又继续干他的农活。。 直到最后,也没有把脸对着冒险团的成员们。 可是,最后,终于丢下了一句话。 "我咋知道。。。问村长去!"
飞舞等人无可奈何,只好沿着大路走下去。 突然,从路旁的草丛里跳出几只狼,把他们围起来。
狼,是附近最凶狠的猛兽。并不是因为它们有多强大的力量或者多智慧的头脑。 只因它们懂得团结二字,懂得共进退,才使他们锐不可挡! 响彻云霄的狼唪,刹那间变成了粉碎心弦的杀戮武器。 只有真正的勇者在这沁人胆裂的嚎叫中保持镇静!
于是飞舞等人各自拿出自己的武器,准备应战。 可是很意外的,正想攻击它们时,其中一只狼说话了。
那是一只点缀着银色外皮的公狼。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也只不过是普通的狼只而已。 “我们是生存在那片遗忘森林里被人遗忘的狼群。而我,是他们的首领,称呼我为鲁伯斯就好。我知道你们是为我们而来,因为我们吃光了村中所有羊只。可是无论如何也请相信,一切都只是骗局。”
飞舞不相信,问:“怎么说是骗局呢?”
银背的狼王闪动着阴绿的双瞳,注视着冒险团的诸位。仿佛要将世界吸进去一般的深邃不可探。 “那个村子已经完全腐化,再也没有勤劳的人类,以及健壮的耕牛。他们发现,吃人远比劳动来的方便。所以,他们选择了永不复返的修罗道,论为原始的野兽。可是,作为人类—他们比野兽要恐怖许多。” 一边的厌夜终于按奈不住性子。 “吃人?少开玩笑了!现在可是文明开化的社会!”
鲁伯斯的一对金黄色的瞳孔斜眼看着厌夜,说:“那就跟我来吧,我带你们去遗忘村庄。”说完,狼王和狼群就转身沿着大路走去。 众人还是不相信。这是飞舞说:“跟着去看看吧。”于是,众人带着警戒跟去了。
“我们就不方便进去,不过别怪我们没有提前提醒你们。被当成食物的话,我们也绝对不会帮助你们。” 听起来象是威胁的话语,却能从狼王的眼中感受到一丝怜悯。 所谓动物,正是因为可以坦率的表达自己内心的感情,才和高等动物区分开来。 因为,谎言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人类的专利! 说完,狼王便头也不回的带着自己的狼群转身离开了冒险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