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逛超市,见有冰冻的蝉儿在卖,便很以为新鲜而且亲切。新鲜,是盛夏的尤物在冬季的难求,而且居然有,这缘于冷冻技术的发达,本不为奇。而亲切,则纯乎如久别逢故知的欣然与惊喜。更加上肚子里馋虫的作怪,那褐黄色的如冰弹样的虫子便很令人垂涎了。
蝉,就是“知了”,北方人这样称谓,但也不尽相同。山东人则叫“稍尖狗”,苏北人又唤做“唧了子”,而我的故乡是称做“蚂唧溜儿”。这些俗语里的字不知如何考证,只好音译。至于其他地方如何称谓,我是不甚了然。但有一样需要确切地解释,那就是,在超市里以足口腹之欲的并不是“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的鸣蝉,而是蝉的幼仔,还没有蜕去可以入中药的外壳,像丑陋的甲壳虫。因为它的外壳是褐黄色的,所以它也有个名字,叫做“金蝉”,正是“金蝉脱壳”里的金蝉,好象还有人叫它“金龟”,这和一种甲虫的名字有些混淆。而我更愿意叫它“蝉幼”。至于它应该被叫做什么,我仍是不甚了然。
这样一种美食对于故乡而言,同样是茫然,知道其不可怕,却也未必敢尝。于我则相反,那是足可以流下一尺长的口水的。然而看看价签,却也咋舌,最终还是忍住了馋的欲望,把银子留在了钱包里。但它带给我的一些旧日的记忆,却十分鲜活地浮到了大脑的表层,很有怀想一番的冲动和热情,于是就有了这篇文章的缘起。
这当然是有关于吃的话题,但并非是正经的吃。坐在饭店的餐桌上吃流水的席面,固然可以尽享山珍海味,却也少了几许率真的乐趣,这种乐趣大多来自童年。我想,我们每个中国人的童年大概都有着很深的关乎吃的记忆,这和我们独有的美食文化似乎关系不大,甚至也不关乎饥饿和贫穷或者馋嘴与嗜欲。就像鲁迅先生在《社戏》里的偷吃罗汉豆,还有梁实秋先生在《雅舍谈吃》里的如数家珍,那似乎只是一种生活的味道,多少年后,才在慢悠悠的品味当中升华到了一种情怀。
至于我由“蝉幼”而生发出的回想,当然也是复合了诸多味道的童年乐趣,这里交待一二,也算是旧梦重温。又因为那些饕餮的对象有些生猛古怪,而且吃得也不大入流,所以不能叫“美食”,而一概称做“野食”了。不过,因吃而流露出的趣味,倒是不能不说其酣畅的。
因为是蝉引发出的话题,那么我们仍旧由蝉来说起。前面提到过,我出生的故乡是并不懂得蝉之美味的。虽然在盛夏的时候,小孩子们依然会捉了蝉或蝉幼来玩儿,但那只是玩儿而已,并不把它当做齿颊之惠而大快朵颐。当然也有偶尔的小吃,于我的印象也极深。记得童年玩伴之间对于蝉的品尝也只限于成虫,就是蜕了壳,生了翅膀,变得黑黑的,飞到高高的树梢上聒吵人耳朵的鸣蝉。用弹弓打下来,或是用裹了面筋的细长竹竿把蝉从树上粘下来,然后放到炉火上面烧,随着“嗞嗞啦啦”火燎的声音,一股浓而香的味道便使得所有绕炉的小鼻孔开始不自觉地噏动了。很快,蝉被烧焦了,放在手心里翻上几翻,吹上几吹,凉了,就掰开它的头,同样伴随着一股清香的溢出,有一块儿半个小指肚大小的极鲜嫩的瘦肉翻出来,那就是成年的蝉身上仅有的一处美味了。虽然它尚不足以塞牙缝,但于我们却是极诱人的牙祭,以至于要争食了。
对于成年蝉的烧食虽然出于天然的机趣,颇有生鲜的味道,但它终脱不了孩童戏耍的意味。而对成年蝉的烧烤也并没有吃在正味上,真正好吃而又极富于营养的,应该是吃“蝉幼”,这就好比蚕的蛹,也是美食,一旦化成飞蛾,便一无可食了。而故乡对于此是全然不晓的,也许是骇于形象吧,蜕了壳生了翅膀的蝉儿看上去还算可爱,所以齿牙的咀嚼不至于恶心和恐怖。而“蝉幼”的形象则近乎丑陋的甲虫,那样一只六只脚的披着硬壳的爬虫和美味的形象相去甚远。似乎吃下去之后,它仍旧还要在肚子里张牙舞爪,让人作呕一番。然而正如龙虾和螃蟹,形象与味道并不成正比,这似乎也算得上美食之一要了。
我家的吃蝉幼全赖于母亲的影响,母亲家在苏北农村,那里的人讲究吃,会吃,也吃得博杂,这有些类似于广东人。所以,我今天所要叙述的几种野食的趣味,大多得自母亲的传染,这里顺便交待一下,也就不再后赘了。
吃蝉幼的趣味不止于齿舌搅动下的满足,而是在捉蝉幼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这里有两种捉蝉幼的方式,功效不同,乐趣也迥然,都值得介绍。一种是掘穴,那最好是盛夏的午后,在路旁的行道树下,或者在潮湿的小树林里,眼睛要在坑洼的泥土地上仔细地瞅,如果发现有米粒大小的洞眼儿,就试着用手指去掘一掘,如果那洞眼儿越掘越大,最后成铜钱般大小,那多半就是蝉幼的穴了,这时伸进食指下去,便可以触摸到蝉幼光滑而尖圆的脑壳。而我们也无需用任何工具将整个洞穴掘开,只消将手指轻轻撩拨几下蝉幼的头,那蝉幼就会伸出前爪,紧紧勾住你的手指,你只消将手指慢慢地提出洞外,蝉幼也就随手而出了,这颇有些凿冰而钓的意味。而这种掘穴的寻找方式虽也情趣无穷,但在收获上却是不大经济。
要说盆满钵满地盈载而归,那就要夜摸了。我小时候常去摸蝉幼的地方,是故乡城东的一条名叫马河的河堤上,那里绿树成荫,是很可以捉到蝉幼的。而且捉蝉幼的时间不能早,须天黑之后,亦不能晚,须在八九点钟之前,早了,蝉幼尚未破土,晚了,蝉幼就可能爬到很高的树梢间,伸手而不可及了。
摸蝉幼唯一的工具就是手电筒。看看天已擦黑,星光微微地闪,这时拿上手电筒,再揣上一个大而厚实的塑料袋,那是用来装蝉幼的。然后几个伙伴蹬上各自的破单车,一路呼喝着,十几里的村路,倾刻就到。
夏夜的河边是颇为美丽而宁静的,月光很淡,没有风,只有寥落的虫唱和蛙鸣,间或一两声“咕咚”的水响,那是蛙儿被我们惊动,跳进水里的声音。把单车停在小桥旁,便开始了对每一棵树的搜寻,手电筒的光柱从下至上,在树干的周身环绕。这时的蝉幼们已经破土而出,它们要爬到树上蜕皮去。它们的爬行速度比蜗牛快不了多少,而它们的行程这时候多半还处在树腰以下,这于我们正是唾手可得。
于是,不断的收获令我们这些孩童的快乐成倍地增长,只听见你一句我一句的惊喜的叫声:“这里有一个!”“这里有一个!”“这里有两个,不,是三个!”“快呀,这里更多!”几乎每一棵树上都没有让我们留下遗憾。而我们不断搜索着的眼睛也开始有了错觉,连树上微小的突起或者疤痕也要去摸一摸。当然,那些突起和疤痕有时候也真的像一只爬树的蝉幼。还有那些早已蝉去壳空的蝉蜕,依然形象完整地挂在捎高的树干上,于是拣根树枝捅一下,只见轻飘飘地落下,便引起一串恍然的笑声。其实蝉蜕是一味中药,可以卖钱的,于我们小孩子却不知道,也就不大理会了。
有时候,搜寻的目光也会离开电筒的光亮,在另外的树干上不经意地扫一眼,淡淡的月光也会让你发现那些树干上状如蝉幼的突起。这时迫不及待地赶过去,习惯性地用手一拿,却听“嗖”得一声,那“蝉幼”竟然弹跳开去,落到草丛上,蹦上几蹦,又“咕咚”一声,入了水,原来那是爬上树去的小水蛙。而这时,那悠扬的蛙鸣便又要在水面上荡漾一番了。
很快,塑料袋里装了满鼓鼓的蝉幼,它们在袋子里挣扎着,发出“沙沙沙”的响声,似乎要把袋子抓破。我们快乐的摸蝉行动也因而要告一段落了,虽然长长的河堤我们也才走了不到一半的路程。又因为玩伴们的惧于食蝉,所以这些摸来的蝉幼照例都归我,而他们的收获就是这一路来去的快乐了。
说到吃,却是有讲究的。饭店里如何做,我不知晓,也不曾品尝。我们只说家常里最简单也是最可口的吃法,那就是油煎。须将新捉的蝉幼在清水里浸泡一夜,这样可以让蝉幼吐出腹中的黑水,这等于让蝉幼清了肠。然后清洗干净,入油锅煎炒。煎时撒盐,并用锅铲将蝉幼尽力挤压,使之成扁平状,这样可以煎透。其外不必添加任何佐料,吃的时候也无需去皮,一总大嚼,酥嫩咸香。说是至味,倒不为过,拿来佐酒,也定是佳配。其外的油炸或是蒸煮,虽亦可食,却不大佳,莫如煎之一法。
某年客居济南市郊,那里吃蝉幼的风气甚盛。因为树木原就比乡下少,加上生之者寡而食之者众,那里的蝉几乎绝了迹。还乡时,便受了那里亲友的托付,要我搞些蝉幼来解馋。所以还乡后的第一个夏天,就捉了些许,拿盐渍了,又晾晒去水份,以防其坏,打成邮包,当做药材寄了去。那边来信,说是虽不新鲜,却也聊胜于无。可见蝉之美味,极是一种诱惑了。如今呢?童心是早已经没有,而那种包含了世故的懒散似乎也战胜了齿颊的欲望。此外,仿佛还有一点善心在作怪,觉得那可以入诗的小生灵也是不宜亵渎的。在夏日的午后,读过一卷书,再听一听悠长的蝉鸣,不也是一件惬意而美好的事情么?
接下来要提起的应该是蝗虫了,就是我们俗话说的蚂蚱。提起它,我们的第一个念头除了蝗灾之外,似乎再没有其他什么好的联想了。事实也确乎如此,蝗灾一过,赤地千里,古今同害,是没得平反的机会了。而古人对于蝗虫的态度又过于迂腐,且看“蝗”字如何写,一个“虫”字加上一个皇帝的“皇”字,于是古人认为,蝗虫就是百虫之王,是虫类中的皇上,杀不得的,因而每每遇上蝗灾,就只是烧香磕头,乞求其自散而已。这让我想起多年前的一部描写唐明皇的电视剧,剧中表现某地蝗灾,百姓乞而无用,于是明皇挺身,当着众百姓的面,将蝗虫烧了来吃,以证蝗虫之不可怕。百姓幡然,群起而灭之,其害遂解。唐明皇的吃蝗虫不知道史书上有无记载,且不管他,而人中之皇吃了虫中之皇,人终究是高贵于虫,倒是一处妙笔了。而据我想,历史上的唐明皇假若真是吃了蝗虫,那么在他小心翼翼地咀嚼之间,也定是品出了一点在宫里吃不到的佳味,如此,那倒是一种格外的口福了。
在母亲的记忆中,大抵也是如此。遇上灾年,成群的蝗虫遮天蔽日,往庄稼地里一落,绝收便是倾刻间的事。于是尽力扑杀,庄稼保不保得住且不说,那些被扑杀的蝗虫却成了美食,鸡鸭得以饱口福,人也得以打牙祭。是否母亲家乡的吃蝗虫就是这样被逼出来的呢?蝗虫吃了庄稼,人便没得吃,于是就吃蝗虫,这倒也合乎一点逻辑。因而在母亲的童年记忆里,灾难和幸福就这样奇妙地结合了。
我的童年当然是相反,对于蝗虫的记忆没有灾难性的内容,有的只是奔逐于田野上的快乐和徘徊于油锅边的口水。那时候的田野似乎分外的广阔,天也分外的蓝,空气也分外的清爽,连童稚的笑声也因而分外显得纯粹。草丛里的蚂蚱(这时候我是更愿意称之为蚂蚱的)也是格外活跃,这当然是不致于成灾的季节。一群毛孩子在田野间跳窜,有的还挥舞着破草帽,这草帽可是捉蚂蚱的绝佳工具,因为蚂蚱飞得高跳得快,用手捉是极不易的,须用草帽去捂。那蚂蚱躲在草丛里,肉眼有时难以发现,就用脚去蹚,蚂蚱被惊,一跃而起,等到再落下时,我们的草帽也便如影随形,忽悠而下,那蚂蚱也就没有了再一次飞跳的余地,乖乖地被捂在草帽底下,任凭几双小手围着,束翅就擒。这样盖帽式的扑捉十有八九是不会落空的。接下来就用一根细长的草梗,将蚂蚱透腮穿起来,就像串起的鱼串儿一样,在手里拎着。看看到了饭时,便各拎着几串蚂蚱回家。有的只是玩儿,而我则是吃。一长串儿几十只蚂蚱交到母亲或是外婆的手里,看着她们将蚂蚱的头和腿连同翅膀都掐去,只要那一段尾腹,投到油锅里一煎,焦香的味道立时就充满了灶房。然后盛到小细瓷碗里,撒上椒盐,端着,坐到门礅儿上,带着舍不得吃的表情,一点点地嚼,遇到猫仔盯着,还要不时地捂紧碗口,直到连那捏蚂蚱的小油手也被吮得通红,这半日的劳作和享受也便结束了。至于回味,那应该是在梦里了吧。
毛鸡蛋也是颇值得一提。何谓毛鸡蛋呢?就是孵小鸡时没有孵出来的那部分蛋。何致于不曾孵出来呢?这是个专业问题,我是不晓得。而这些未曾孵出来的蛋大多已经成形,敲开蛋壳,在一层薄膜包裹下的是一只毛绒绒、湿漉漉、然而却已没了生命的小鸡雏,说得形象一点,应该叫做“死胎”。我不晓得别的地方是如何,在我童年的故乡,这种毛蛋在孵化场里是被当做废物处理的,而这恰恰让我们这个有些好吃的家庭沾了不少便宜。那真的是一场免费的盛宴,父亲托人从孵化场里弄来满满的一大箱子,略一洗,就扔到锅里开煮,而且无需添加任何佐料,连最基本的盐都不必有,吃得就是那种原始的醇香味儿,吃的时候更是不必挑剔,甚至连那密密的绒毛都不用去掉,连肉带骨,嚼得“咂咂”有声,香是不必说,直到打饱嗝,也还意犹不尽。一顿吃不完,就剩着,下次在炉火上烤一烤,便又多出一种额外的烧烤的香味儿了。
这样的盛宴在我们家持续了很多年,直到乡风渐开,因为故乡的人不吃毛蛋,不只是因为看着那未出壳的鸡雏可怕,还有一个迷信的说法,就是未见过光的东西是不可以吃的,这当然专指那些胎死腹中的东西,没有被生下来过,没有见过人间的光亮,属于阴邪的物质,吃了这样的东西是要得大的灾病的,至于会得什么样的大的灾病,我也是不甚了然。而于我自身,却也没有遇上过什么大的灾病,竟然庸福至今了。
迷信自然有被破除的一天,而渐渐多起来的外乡人也有如此嗜欲的,甚至渐自有了毛蛋如何如何有营养的言论。于是,从医院里的医生们开始,大家竟有些趋之若鹜,孵化场里的毛蛋也便告了急,并且从此有了身价,现在已经是几角钱一个在买了,而孵化技术的提高也让毛蛋的产生率日见其少,即便花钱,也是不易得了。当然,偶而的牙祭也还是让我无限追忆的。
现在要说到麻雀了,麻雀是最常见的鸟类,城市与乡村到处可见,麻雀也啄食庄稼,但不致于如蝗虫般成灾,人们是不大提防的。虽然“文革”时的“扫六害”让麻雀背了一段恶名,甚而几遭灭顶之灾,但幸而在不曾灭顶之前就平了反,恢复了它们自然的天趣。
关于童年的吃麻雀肉,是不见得有多么“野”的,而其他的鸟类也颇吃过几种,比如鸽子、斑鸠、大雁等,当然,属麻雀的被吃最为平常和次数良多,现在忆及,倒不是为着多么有趣味,因为对于中国人的颇有灭绝能力的口腹之欲开始觉得可怕,这种后天的教化固然还遗留了几许虚伪的成份,但总要开诚布公地说一说,就算是一种忏悔吧。
童年时获得麻雀的方式不外乎三种:一是使用弹弓,直接打下来。二是爬上房檐掏麻雀窝,后者得到的往往只是麻雀蛋或者还未长毛的小雀。而第三种,则是颇有一些情趣的扣箩筐了,这在鲁迅先生的《故乡》里有着较为形象的描述,这里不妨做一回文抄公:
“……我们沙地上,下了雪,我扫出一块空地来,用短棒支起一个大竹匾,撒下秕谷,看鸟雀来吃时,我远远将缚在棒上的绳子只一拉,那鸟雀就罩在竹匾下了。……”
我们的扣箩筐也大体如此。
小时候的吃麻雀颇有些原始的情调,而且非常类似于江南馆子里的“叫化鸡”的做法,只是更为简单一些。把麻雀直接用泥包上,扔到柴禾堆里烧烤,等到泥被烤干了,那麻雀也就烧熟了,敲开泥块儿,褪去羽毛,细嫩的清香味儿就一下子溢出了。这也是无需添加任何佐料的,只管用手将一点点嫩肉撕下来塞进嘴里。其实吃的意味还在其次,更多的是玩儿的乐趣了。
谈到正经的吃,那是必然要提前宰杀,在厨房里红烧一下,也算得一种野味。还记得吃得最过瘾的几次,我们家当时住在粮库里,有很多大的仓房,附近的麻雀都晓得那仓房里堆的是粮食,于是就常常光顾,它们成群结队地从通风的小窗口飞到仓房里觅食。那些管库的便很是无奈,轰也轰不走,于是就转为恼怒,索性关上门窗,拿了长竹杆的大扫把,满屋子一阵扑打,可怜那些麻雀,便都成了瓮中之鳖,逃也没得逃,一个不剩,全都做了扫把下的牺牲品。又基于中国人的好吃,扔掉自然是舍不得的,于是统统宰剥了。因为其多,故而就吃的精细,单单取下胸脯上的两块儿好肉,红烧了一大锅,我们家也分得了两大碗。至于味道嘛,就不必说了,免得再多生出些虚伪的嫌疑。
麻雀的被吃是早就成了历史,至少对于我和我的故乡而言,这意味了文明的进步和对生态科学的认可。现在每天早晨在檐下窗台上的啁啾声也格外的多起来,这些雀儿们的欢歌也终于令人十分的愉悦了。
另外还有其它的,比如像蛆一样的肉虫,从玉米芯里生出来的,男孩子之间比谁勇敢,就把这种虫子在火上烤焦了,谁不敢吃谁就是胆小鬼,是让伙伴们看他不起的。于是大家都吃,壮着胆子或者皱着眉头,只觉得焦酥酥的,并没有什么味道。还有一种我们称作“水牛”的昆虫,黑色的身子,有拇指大小,长着两根细长的触角,不知道是不是所谓的“天牛”,但印象中样子极像,也是油煎,至于味道,大约是偶然食之的缘故,已经记不得了。不过蚂蚁的味道却还记忆犹新,是那种大黑蚂蚁,屁股很大,正是这块儿肥肥的部位,捉住一个,就掐下来,送进嘴里,酸酸的,很有些青草莓的味道。
近日读古书,见有一则对于吃的记载,很是生僻古怪,遂录于我的《闲居笔记》中,现抄于后,算是作结吧:
“昔闻某民族吃肉,必使蛆虫生而后食之。惜不得其详,近读书偶得之,此台湾之高山族。‘鱼肉蛆生,气不可闻,嗜之如饴,群噉立尽。’对禽兔‘生啖之,腌其脏腹,令生蛆,名曰肉笋,以为美馔。’余想象其情,颇以为恶心,然观其‘肉笋’之名,又倍觉其美哉!”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