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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浅说西门庆使用的砒霜来历

作品名:王海宁浅说〈金瓶梅〉 作者:王海宁

  《水浒传》第25回“王婆计啜西门庆淫妇药鸩武大郎”,以及《金瓶梅》第5回“捉奸情郓哥定计 饮鸩药武大遭殃”都提到了西门庆与王婆定计,毒死武大郎的阴谋。两书关于这一段的写法都差不多,都是写王婆首先出的主意,说:“这条计用着件东西,别人家里都没,天生天化,大官人家里却有。”西门庆道:“便是要我的眼睛,也剜来与你。却是甚么东西?”王婆道:“如今这捣子病得重,趁他狼狈里,便好下手。大官人家里取些砒霜来,却教大娘子自去赎一帖心疼的药来,把这砒霜下在里面,把这矮子结果了。”西门庆和潘金莲都说好。于是西门庆回家去“包了一包砒霜,递与王婆收了”。王婆仔细教了潘金莲如何下毒、如何掩盖痕迹,终于害死了武大郎。这两部小说都交代,西门庆是开生药铺的,所以王婆说只有他家里才有毒药。那么古代对于毒药是否有管制?是否药店里都可以自由卖砒霜?

  从秦汉史开始朝廷已经对毒物有了明确的管理,那么西门庆的砒霜是怎么来的?

  中国古代法律在很早以前就已经确立了毒药的管制制度。比如从湖北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里,我们看到的秦国的《田律》里就已规定,每年的春季二月时分,不得为捕魚鱉在河池水域下毒。在湖北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竹简《二年律令》里,可以看到很多汉朝法律对于毒物的详细规定。比如《贼律》中有两条条文都是对于剧毒物品的严格管制规定:凡是私人拥有箭毒的,或者是能够用于涂抹在箭头的毒药“堇毒”、“(左米右崔)”毒、“鼷毒”,以及自己配制这些毒物的,都要处以“弃市”(死刑)。只有在皇帝曾经下达诏令、命令边疆地方政府配制的,以及边防军队才可以收藏这些毒物。但是边防军人出外作战、追击后,回到军营应立即归还剩余的毒箭,超过五天还不归还的,就作为私藏毒物罪处以死刑。另外对于腐败变质的肉食品,也有专门的管制规定。当发现腐败的“脯肉”(肉干)造成了人死亡、患病的,必须立即将所有的剩余脯肉全部彻底烧毁,即使是属于官府的脯肉也要烧毁。应当烧毁而没有烧毁的,按照脯肉的价值计算赃值,比照盗窃罪处罚。

  《金瓶梅》发生时期对毒药的管制

  1.后来唐朝的法典《唐律疏议》里,对于毒药有明确的管制规定:凡是使用毒药害人的、与卖给其毒药的人都要处绞刑。不过这条法律有个但书:这里的毒药是指性质、剂量足以使人致命的,而且下毒药的、卖毒药的都是明知故犯、有杀人故意的,如果是可以治病的带有毒刑的药物,卖方并不知道买方是打算害人的,卖方就没有罪。而买方买了毒药没有使用的,仍然要处以流二千里的刑罚。根据唐律的立法解释,该条法律所言的毒药,是指“鸩毒、冶葛、乌头、附子”之类足以杀人的药物。鸩毒是一种传说中的毒药,据说鸩是一种比老鹰还大的猛禽,鸣声大而凄厉,它的羽毛有剧毒,用它的羽毛在酒中浸一下,酒就成了鸩酒,毒性很大,几乎不可解救。冶葛,学名钩吻,是马钱科胡蔓藤属的常绿缠绕藤木的野生植物,全株有毒。在我国南方分布广泛。乌头是一种毛莨科的多年生草本植物,分布很广。它含有多种生物碱,会导致人神经麻痹。附子是乌头子根的加工品,是一味用途极广的中药,药效“回阳救逆,补火助阳,逐风寒湿邪”,但剂量过大则会引起中毒。另外唐律同样规定腐败有毒的脯肉必须立即焚烧,违者杖九十,因为没有及时焚烧有人误食死亡的,按照过失杀人罪处罚。如果是故意出卖使人中毒的,要判处徒一年的刑罚,导致人死亡的判处绞刑。

  2.唐律列举的毒药还主要是以植物、动物性药物为主。实际上砒霜、雄黄之类的矿物性有毒药物的使用也已经很普遍,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浸种撒药,防治病虫害,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虫鼠害防治。砒霜等药物还用于医疗一些疑难病症,是重要的药物。由于药物发现和生产的扩大,毒药的危害性日益严重。后代的法律加重了对于毒药的管制和毒药害人罪的处罚。

  最重要的是明律明确规定:使用毒药杀人的就要处以斩首,为谋杀目的买好毒药尚未使用的,也要处杖一百徒三年;知情而卖给毒药的,与毒药害人罪犯同样处刑。以后考虑到这些规定过于严厉,将下毒杀人未遂的改为绞刑,知情卖毒药的死罪减一等(流三千里)。药铺货卖砒霜信石,管理不严,“若不究明來历,但贪利混卖,致成人命者”,即使不知情,也要按照“不应得为”罪名处杖八十的刑罚。以后清朝法律进一步加强有毒药物管制的力度,规定在经常有人来往的地方放置毒药灭鼠毒兽,结果有人因此中毒身亡的,要比照无故向有人居住房屋射箭投弹致人死命的法律处理,放置人要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并追给埋葬银十两;如果放置地点是在行人罕至处所而有人中毒身亡的,也要按照过失杀人罪处罚,先判处刑罚、再折合为赎刑向官府缴纳赎免刑罚的款项,由官府转交受害人家属。因此从《金瓶梅》小说成书时代来说,西门庆拿药、潘金莲下毒,都已经触犯了死罪罪名。

  对砒霜中毒症状的描写

  砒霜,主要化学成分为三氧化二砷。纯净的砒霜是白色粉未,易溶于水,没有特殊气味。古代往往使用的是它的原料比如砒石、信石。砒石、信石一般是指天然产含砷的矿物或者是经提炼而成的加工制成品。红信石也叫“鹤顶红”,是三氧化二砷的一种天然矿物。砒霜是砒石、信石的升华结晶粉末,毒性极强,素有“毒物之王”的别称。砒霜中毒的表现以急性胃肠炎为特征,潜伏期可几分钟至数小时,初觉口腔、喉头有金属味和烧灼感,上腹部不适, 恶心、呕吐,不久则发生腹痛、腹泻,同时伴有口渴、肌肉抽搐、脱水、休克症状,最后因循环衰竭而死亡。这个中毒症状在《金瓶梅》里描写得非常准确:王婆教潘金莲下毒时提醒说:“他若问你讨药吃时,便把这砒霜调在心疼药里。待他一觉身动,你便把药灌将下去。他若毒气发时,必然肠胃迸断,大叫一声。你却把被一盖,不要使人听见,紧紧的按住被角。预先烧下一锅汤,煮着一条抹布。他那药发之时,必然七窍内流血,口唇上有牙齿咬的痕迹。他若放了命,你便揭起被来,却将煮的抹布只一揩,都揩没了血迹。”而后来潘金莲真的下毒后,“武大哎了一声,说道:”大嫂,吃下这药去,肚里倒疼起来。苦呀,苦呀!倒当不得了。‘这妇人便去脚后扯过两床被来,没头没脸只顾盖。武大叫道:“我也气闷!’那妇人道:”太医分付,教我与你发些汗,便好的快。‘武大再要说时,这妇人怕他挣扎,便跳上床来,骑在武大身上,把手紧紧的按住被角,那里肯放些松宽!正是:油煎肺腑,火燎肝肠。心窝里如霜刀相侵,满腹中似钢刀乱搅。浑身冰冷,七窍血流。牙关紧咬,三魂赴在枉死城中;喉管枯干,七魄投望乡台上。地狱新添食毒鬼,阳间没了捉奸人。“

  南宋法官宋慈在他的《洗冤集录》中,专门针对服毒身亡的尸体检验做了专门的一节。其中对于砒霜中毒死者的特征是这样介绍的:尸体遍身发出小的青黑色疱疹,“眼睛耸出,舌上生小刺疱绽出,口唇破裂,两耳胀大,腹肚膨胀,粪门胀绽,十指甲青黑”。这本书后来成为元明清时代官府检验尸体的标准指导书,而《金瓶梅》对于砒霜中毒尸体的这些特征也都把握得很准确。第五回里讲到何九叔前去武大家里装殓武大尸首,“定睛看时,见武大指甲青,唇口紫,面皮黄,眼皆突出,就知是中恶”。虽然畏惧西门庆当场没有说穿,只是装病退身。回到家里,告诉老婆说:“见武大面皮紫黑,七窍内津津出血,唇口上微露齿痕,定是中毒身死。”显然小说作者对于中毒死者的试题特征也是很熟悉的。尽管潘金莲按照王婆所教的办法试图将中毒的表征消灭,但只是将“口唇破裂”稍微掩饰了一下,七窍的血迹虽然当场是被擦掉了一些,可是第二天还是慢慢渗透出血水,其他的主要特征都没有能够消除。

  (另外本人还搜集到一些有关“砒霜”的注释和成分,供大家参考与本文是相背齿的,不过应该学习一下:在更近的几个世纪里,一种更容易获得的矿物一氧化砷,俗称“砒霜”,成了谋杀所选用的毒药。当砒霜拌入到食物中,它那微弱的甜味很容易地伪装起来了,但它那致命的毒性则常常被归咎于急性胃病。19世纪初叶以前,还没有办法从一具尸体中测定砒霜。————19世纪时,由于砒霜可被作为鼠药而自由买到,它成了谋杀的良好手段,尤其在贫民阶层更是如此。继拉法齐案件之后,法国当局颁布一项法律,禁止药剂师向它们不认识的任何人出售砒霜,还规定购买者必须在“毒物销售单”上签名。

  不久英国也效仿这一做法,并于1851年通过了《砒霜法》。还限制了向21岁以下卖方所认识的人出售鼠药和其他砒霜制品,且他们还需在毒药登记本上签字。最重要的是,砒霜还必须被与烟灰或槐蓝混合,这样,白色粉末不致会被混同于糖或者面粉等食物。其他国家也实施了类似的立法。

  以上摘自《身体证据》一书P49-P51

  两点粗浅分析:

  1?;中外毒物法医学切入点不同,外国人注重从化学和药理学角度切入,中国人注重从体表特征和生理反映角度切入,好像如同西医和中医的区别一样,外国人讲求精准,中国人比较实用。

  2?;在毒物管制方面,中国人似乎明确地走在外国人的前面了。

  3?;砒霜混上其他颜色,倒是和在本来无味的煤气里面混上其他有味道的气体有得一拼,蛮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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