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受邀培训联邦调查局、美国各地警察局及各国的执法人员,我经常告诉他们:
侦查刑事案件就如建造一张桌子一样,四个桌脚都非常重要,不管桌面怎么漂亮,如果桌脚不稳,再好的材料也无法成为一张能用的桌子。
在刑事侦查上来说,这四根支柱是现场、物证、人证,还有运气。没有这四根支柱,案件就很难侦破。
现场步骤要绝对正确,现场判断要十分准确,现场重建一定要合乎逻辑。现场一定要完善保护,在搜集物证程序仍未结束前,非办案人员绝对禁止进入现场,其中包括非本案警员、长官及记者等。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
物证是破案的关键。侦查人员首先要搜集有效的物证,物证是否有法律及科学价值与效用,在于是否能与案件相关或连接线索。近年来,警政界越来越重视物证,从而产生一种反常现象。一些警员觉得要破案就要靠物证,遂将现场的大小物件都带走,警察局反而变成搬家公司,任何案件都搜集了四五百件物件,从天花板到地板都搬进化验室,让化验人员判断。但是,如果化验室人员没有亲自到现场的话,他们也无法确定哪些是有用的物证。有时99%的物件都没有用,真正有效的物证反而埋没在这些没有用的东西里面。所以,培训警务人员辨识物证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面,也应提升鉴识人员的水准,增添仪器,增加经费,才能让化验室真正发挥效用。
侦查刑事案件的第三根支柱是人证,意即从各种消息面获取证据与线索,以寻找案件的证人。以往的警察是以屈打成招的方法来侦讯,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不能再将所有的嫌犯都带回警察局侦讯。因此,警方必须学会如何与社会各界合作,从受害者家属、嫌犯、线民、卧底警员以及媒体等不同来源得到线索。得到线索后还要判断其真伪,再顺藤摸瓜找到人证,获取有效的证词。
第四个支柱就是要有运气,任何从事刑事侦查的人员都知道,运气很重要。运气并不会凭空而来,侦查人员要抓住机会,要有能力辨别这些隐含着运气的机会,而这种能力要从办案的经验中逐渐累积而成。例如,现场刚好遗留一只脚印,如果没有当场发现其重要性并及时保留,很可能就会被毁灭而永远消失。如果我们能够找出来并加以显示,很多人会说这是运气,但是你必须仔细搜寻,才能掌握这样的运气。
有时,外勤的侦查员很卖力,内勤的化验员也很称职,现场处理得很好,也搜集到几千条线索,但是如果没有运气,无法组合这些有利条件的话,就像在玩拼图一样,会因为缺少一些关键的图片,而无法完成整个图案。
现场的处理及物证的收集及化验,在现代刑事鉴识及犯罪侦查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国法治体制的改革,中国政府对物证科学也越来越重视,在198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徐立根来美访问时,我对阔别几十年的故土十分关心,徐教授向我介绍了中国的近况,以及中国在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的迫切需要。他离美时表示将想办法邀请我回国讲学,传授刑事科学界的新知,科学无国境,天下公安人员是一家,更何况我自己是炎黄子孙。1995年夏天,我应中国人民大学与中国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之邀请参加这两机构共同主办的“物证技术讲习班”,首度回国讲学,同时结识了周博惠教授,何家弘教授,法律物证所李伯岑所长,刘辉所长等国内物证及法律界的专业人员。自此之后,我每年都利用自己的假期回国讲学几个星期,同时还安排一些国内刑事科学界的精英人士到美国研访。
在讲学内容中,我一直强调现场维护及物证收集的重要性,并一直要求学生学以致用,我的许多中国学生对下面这宗三代灭门的血案都有所了解,从此案中也可以了解到美国刑事鉴识人员和刑警联合查案的作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