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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鸟

作者:一只眼沉睡一只眼流泪  写作进程:连载中

第二章 梦里花

  她给自己取的名字叫做lay。

  这个以谎言作为名字的女人,她把她的整个生命全部都用来爱。

  无所谓所爱的那个人爱不爱自己,只是自己却一直爱着。

  一直爱着某个人,无所谓得失,因为她一直觉得,那只是她一个人的事。

  很多时候,谎言让人看不清真实,但却美丽倒让人不忍。

  不忍不信,如同毒品,明知是毒,也依然无法放弃。只因那太过甜美的幻觉。

  于是,她变得善于相信谎言。她明知道这样,得到的必然会是伤害。

  但是,依然相信,并为之沉沦,她就是这样的女人,要给,便粉身碎骨,毫无保留。

  很多时候,我都觉得她遇到我是她的灾难。

  她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父母,也不知道他们是死去了还是离开了,她和曾祖父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对于父母的事情,她从不问起,仿佛那些人本就和她没有任何关系。

  曾祖父已经九十多岁,整日疯疯癫癫,叫着一个古怪的名字,据说那时给她取的名字,她并不喜欢,但也不想阻拦,对她来说只是知道老人喊出那个音节的时候是在叫她就好,关于那个名字,她不喜欢,因此也并不想记住,但也只是由着老人,反正名字只是个代号,只要知道是在叫自己,叫什么不好呢?

  毕竟,曾祖父是唯一会叫她名字的人。

  她也曾经上过学,靠借钱和捡破烂上完初中,因为家境实在困窘,曾经借钱给她的人们发现她在短期内根本不可能还钱之后都不肯再借。她勉强撑下初中,高中便没有再上。年迈的曾祖父整日疯疯癫癫没有办法挣钱供她上学,而且她还要负责两个人的温饱,于是终于还是被迫辍学,虽然她的成绩一直很好。

  辍学之后,她去了一家酒吧打工。后来她也总是想,或许宿命,就是在一些时间,碰一些人,对她来说,无关对错。即使那个人会怎样的离开她,怎样的伤害她,因为爱过,便不会再有罪过。而对于发生的一切,以及她所选择的一切,她从不后悔。

  那时,她不过十七岁的年纪,苍白倔强如同白色的栀子花,她几乎没有一件像样的衣服,每天穿同一件脏脏的外套,然后到了酒吧换上长长的黑色旗袍。

  那是一件长及脚踝的黑色缎面旗袍,上面用金色的线细密地绣着一条龙,安静而又服帖地包裹在穿着的人身上,带着无限的温柔。她第一次见到那件衣服的时候就很喜欢。两只眼睛望着那条金色的龙丧失了任何语言,而那一幕刚好被酒吧老板周慕云看到,于是遍隔着玻璃喊她进来,问她是不是想穿穿看。

  她摇了摇头,然后又点了点头。于是周慕云饶有趣味地叫她进来试了试那件衣服。她伸手轻轻地抚摸那条仿佛有着生命的巨龙,龙头从左胸开始,向下延伸缠绕着她的身体,一直到右脚踝处甩出瑰丽的龙尾。如同极尽温柔的抚摸。那时的她已经长到一米七四,高高的个子,瘦削的身材,漂亮的骨架和身材完美地衬托出那件衣服,惊得所有人眼前一亮。周慕云得意的表情像是垃圾堆里捡到了金子,连忙问她是不是愿意在他那里工作。

  她犹豫了下,终究还是发现自己根本没有选择。她迫切需要一份能够谋生的职业来养活年迈的曾爷爷和她自己,而且,她还想尽快还清她上学时欠下的债。

  于是她签了合同开始在酒吧里打工,开始的时候是做一些端茶送水,开门关门之类的杂事,后来她看到了一个人,她看到他,随即露出当初看到那件衣服时的表情,于是她知道,她爱了。她爱上他了。

  他的名字叫做曜,三十五岁,职业摄影师,探险家,也是这里的兼职调酒师。她从来没有见过那样的一个男人,肌肉线条凌厉的倒三角身材,乌墨色的头发微微地卷曲着,脸上的线条坚毅而柔美。如同希腊神话中那美丽的神坻。他的眼睛里充满了与城市格格不入的野性,但却又是温柔的,仿佛爱着整个世界那样的温柔。她觉得,被他的眼睛看着,身体渐渐发热,渐渐酥麻,仿佛不再是自己的,被他的眼睛看着,渐渐有一种,被爱着般的……错觉。他很高,也很瘦,但领口却露出肌肉的线条。他的脖子里带着一个狼牙形状的东西,拴在黑色的皮绳上,上面刻着她看不懂的文字。他告诉她,那时斯瓦西里语,是他在旅途中有一次在山洞里避雪时一个老爷爷送给他的。上面的文字是用石针雕刻上去的。

  “当你行走在这美丽的塞伦盖地时,愿天上的雷,地上的爪牙都远离你的道路。”

  他对人说话时总是看着对方的眼睛,眼神中无限温柔,仿佛包容了整个世界。她酸涩的笑,你这样的人,一定有很多女孩子喜欢……他苦笑,他说他不敢靠近那些女孩子,因为他总是让她们哭。

  那么……你究竟弄哭过几个女孩子呢?她依旧是笑,看他在酒杯中蓝色的龙舌兰(BLUEAGAVE)映着他发呆的侧脸,恍若梦境。

  最初是学校里那个穿白裙子的女孩子,他们恋爱七年,好不容易考上同一所大学,但大二的那年,他却对她说他要走。她以为他只是出去旅游散心,去个十几二十几天就会回来,但他告诉她,他要退学,然后到美国大峡谷去,他说,他或许三年就会回来,也或许五年,甚至有可能一生都回不来了。但他依然要走,他的心不属于这里。他这么说的时候,表情平静,仿佛只是说周末的时候想要去公园玩。她哭得如同融化掉,她说不要走,我不要你走,求求你,留下来。但他最后依然还是走了。他一走便是三年的杳无音信,她等了又等,终究还是发现他连一个承诺甚至一个谎言都没有能够留给他,于是她在次年远嫁瑞士,而他,便再也没有见到过她。

  再然后,是朋友找他帮忙,临时去摄影的时候碰到的一个平面模特。几乎是同样的故事发生在另一个女人身上,他还是走了,后来,那个平面模特嫁了一个商人,生了一个男孩子。女人说她不恨她,她没有办法恨他,因为到最后,她还在爱他。

  从那之后,即使有时会有一夜情,但他再没有再谈过恋爱,因为他不想去面对那样的结局。他说,如果可以,他希望下一个他爱的女人,不要再哭着求他不要走,因为那样他会很难过。

  “如果可以,我希望下一个我爱的人,能够笑着,送我走。”他沉沉地笑,灯光下,他觉得他的笑比他的酒更加地勾魂摄魄。

  那样的话,我们来做个约定吧。她微微地笑。我们约好,我们相爱,但彼此拥有绝对的自由。你想要去哪里就去那里,我绝对不会阻拦你,对我,你也一样。然后,当你要走的时候,告诉我,我会笑着,送你走。

  她惊奇地看着眼前这个还没有长大的女孩子,他以为她还是个孩子,只是想听故事,于是他便给她讲了他的故事。但她却已经爱了,在他不知道的时候。而且她表达感情竟是这样的直白,这样的毫无保留,她是个不怕受伤的女孩子。他觉得他不想伤害她,但他不由自主地被眼前这个女孩子吸引。于是他小心翼翼地问她,这样真的可以么?

  她魅惑地笑,然后点头。这是她想要的,所以,无论结局如果,她都会一力承担,决不后悔。

  她知道她是在爱了,爱上那个风一样的男人,不计后果。她知道他不会为她而停留,他不会为任何人停留,如果停下了,他便不再是他了。她爱他,也因此,也爱他的永不停息,所以,她的爱,注定不会有结果,但也未尝不会有幸福在里面。

  他给她看他拍的照片,撒哈拉沙漠的浩大与荒芜,金色的落日,泣血的悲壮。那一颗颗巨大的沙漠植物,如同死去的被禁锢的灵魂,在沙漠中唱着永恒的,无人倾听的歌曲。她从来都不知道,这种充满死亡气息的地方也会以这样美丽的方式被描绘出来;还有被称为永无止境的平原的塞伦盖地草原,大批的动物在夕阳下迁徙,如同剪影,虚幻而美丽。所有的一切都显得苍白而渺小,只有天上的流云在向着夕阳怒吼。还有非洲大草原上成群的斑马呼啸而过,卷起的尘土将要湮没一切。尼加拉瓜大瀑布,如同从天而降的河流,神的怒吼,即将将所有的一切都吞没下去。在这一张张的照片中,她看到他对自然的感叹,憧憬与敬畏,她开始明白,他不属于城市,他是自然的孩子。

  他总是端着一杯黄绿色的苦艾酒看着她微笑,很多时候,她觉得他看她的眼神与其说是在看一个女人不若说是在看着自己宠溺的孩子。于是她便把整个身体靠过去,听他平静的心跳和呼吸,然后他便微笑着揉她的头发,把她抱在怀里。

  酒吧是晚上6点到早上7点营业的,白天有空的时候他们也会去约会,他们不会像普通情侣那样牵手去游乐场,或者一起吃冰淇淋,他们最快乐的时候就是他教她调酒,然后坐下来品尝他们的成果。他去过很多的酒吧,品尝过各处的酒,他说,他唯一会走进城市的理由就是酒吧里各色各样的酒。他教她调 的幻觉。他喜欢这个名字,美丽而残忍。而最另她陶醉的却是他调酒时的姿势,修长匀净的手指由于微微用力而变的发白,虔诚的表情像是在供奉着某种神灵。

  伏特加(Vodka),雪莉(Sherry),基尔酒(Kir),她看各种各样的酒在他手中变换出或瑰丽或颓败的颜色,很多时候,她都对这些酒的味道没有任何概念,她所关心的,只有那一刻他在她身边。

  有些时候,他带她出去,随意拍下一些照片,总是美丽而空洞的,亦或萧条而荒芜的,他说,那是城市给他的感觉,城市里永远不会有丛林或是草原上那样生机勃勃的生命力。

  她喜欢他拍的照片,纵使是荒芜,也依然是美丽的。很多时候,他拍她扔掉的烟蒂,随意放置或者被她折断的,上面沾着她深酒红色的唇膏。照片被他处理过,整个画面全部都是淡灰的颜色,唯独占有唇膏的地方保留着哪种浓烈而荒芜的红,轰轰烈烈,如同他们的爱情。

  他从不曾对它承诺什么。他知道自己不能给她任何承诺。而她,也从不曾向他索取。

  他说,他爱她,但他们两个各自又都是自由的,可以选择随时离开。

  她知道她爱他,但她同时也惶恐不安,他觉得,不知道那一天,他就再也见不到他了。

  他人还没走,她的心却已经跟了很远。

  有那么一瞬间,她想和他一起走,但是,她有她的生活,若她走了,和她相依为命的曾爷爷怎么办,她上学时欠下的债务有怎么办?她不能一走了之,把所有的一切都对给那个疯疯癫癫的老人。

  很多时候,他睡过去,她披着睡衣坐在一旁盯着他美丽的睡脸,这个时候,他仿佛只是从公司里上班回来的男人,累得早早睡去,而她是他温柔的妻。

  但是当他张开眼睛,她便会发现,他的那种美丽却又是明显异于常人的。他的眼睛里透出的那种野性,告诉她哪里都不能留住他。他就好像一阵风,来的时候可以温暖和旬,可以狂暴蛮横,但终究是要走的。

  她开始注意他的行动,他要和什么人去哪里做些什么,他的一切活动她都想知道。

  其实她并不想在意这些,但是却不得不在意,她不得不关注他说的每一句话,一个字,她不得不注意他的每一个眼神,每一个动作,她害怕不知道那一天,他突然就从她的生活中消失了。

  于是,她便更加用力地抱紧他,需索他,那是她在那一刻唯一能够把握的真实。她知道,有些东西,因为注定失去,所以更加珍惜。

  那一天,他们出去看了一部电影,回来的时候,她向他要一个戒指。

  她说,“我想要一个戒指,是我们曾经爱过的证明。”

  他叹气,“傻孩子,如果有一天我走了,那就忘记我。不要留什么纪念,我不值得你再去想念。”

  “我知道,我知道,但是我不想忘记。因为当我失去你以后,我唯一能够拥有的,便只有记忆。”

  “好吧,”他叹息。“我会买一只戒指给你,你去选你喜欢的,但是答应我,如果有一天我走了,你就把它丢掉,好么?”

  她笑着摇头,“丢掉怎么可以,我要卖掉它。”

  他微微地笑,然后低头叹息。

  金店里,她挑来选去,最后选了两只纯银无钻的对戒,一千出头的价格让他皱了眉头,“你不是要卖掉的么,放下这个,去铂金的那边重新选一只带钻石的。”

  “既然我们没有永恒,要钻石来做什么?再说,太漂亮的话我害怕到时候就不舍得卖了,所以,这样就好。”她看者手中的戒指微微地笑,就好像有一条看不见的丝线,把他们两个连接起来,那让她觉得安全。

  她把大一点的那只带在他手上,把小一点的那只放到他手里,然后看着他的眼睛。他仔细地帮她戴上了那枚细小的银戒,然后拿起她的手虔诚地吻下去。

  她微微地笑。看到他眼睛里满是疼惜。

  这样的时光持续了一个多月,不管她怎样珍惜,终究还是过去。

  他终于还是要走,他没有跟她说,但她知道。

  他走的那天,她对他说她要和朋友一起去逛街,他吻了她的额头,他说宝贝,玩开心点。

  在他面前,她依旧还是笑。出了门,却开始哭。她想,这样也好,哭够了,才能够笑着看他走。

  她提前去了车站等他,一个车厢一个车厢地找过去,然后看到他在里面温柔地看着她选的戒指微笑。她一瞬间竟无法控制自己,疯了似的拼命用手敲打着玻璃,而他的目光却一直不曾转过来,直到火车开动的铃声响起。她突然想起他们的约定,于是就笑了。就在对着玻璃内的背影微笑的刹那,他突然转过头来看到窗外微笑的她。火车开动,她并没有跟着车跑起来,只看到满是惊诧的脸以很快的速度从她面前闪过去。然后,她看到的他的那面窗户被打开,他把手上的戒指摘下来向着她所在的方向猛地扔过来。戒指在空中划出一道银色的抛物线,仿佛是编织的白云脱了丝,被风吹的划过来,坠下,又扬起。她转过身往车站外走。她走的很决绝,没有回头,昂首挺胸,像个胜利者那样。她摸了摸自己的手指上同样的戒指,无限轻柔。却狠狠地从手上摘下,用尽全身的力气向着自己背后——他的那个戒指掉落的方向扔出去。“我遵守我的承诺笑着送你走,既然我们不能在一起,至少让那两个带着回忆的戒指代替我们两个人,永远在一起。”

  她终于开始明白那个女人曾经说过的话,即使他那样无情地离开,她也依然没有办法怨恨他。因为直到最后,她也依然还在爱他。

  在那之后,她经历了一段非常平静的日子。有时会失神打破杯子甚至是不小心把酒洒在客人的身上,周慕云都去帮她把事情摆平了。

  她开始习惯没有他的日子,曾爷爷虽然年迈,但身体硬朗,不需要她照顾。渐渐地,她有了一些积蓄,也还清了钱。她想把他们的房子卖了,换个位于城市里房子,小一点也没有关系。这样,她上班的话可以近一点。但曾爷爷像个小孩子,抱着柱子不肯走,她没有办法,只能妥协,就好像哪个她根本就不喜欢的名字,一样被曾爷爷叫了十几年。

  于是她在上班的地方附近租了公寓。但毕竟是老人一个人,她不放心,因此还是住在家里。公寓渐渐变成了储藏室,存放着一些别人送的东西。周慕云会送很多东西给她,漂亮衣服,香水,或者是首饰。她把那些东西当作是他为了留住她系在她脖子上的链子。她笑他笨,其实他根本没有必要这么做,因为当初是签了合同的,她交不出违约金,自然是不会走。再说,即使走的了,她又能去哪里。她笑,失恋之后,白赚了他这么多东西。

  也有些礼物是客人送的,多半都是些小东西,很多都是原本想要送给别人的,却不明原因的到了她的手里,她并不嫌弃,一一小心收藏。里面最值钱的是一个钻戒,那是一个富家公子少爷似的人在向一位漂亮小姐求婚,结果被漂亮小姐一口拒绝。公子一生气把戒指丢了出去,她本想捡起还给那公子,公子却瞪着那位漂亮小姐的脸说,“没关系,送给你了。”她也不看那漂亮小姐什么神色,随便说了句谢谢便把戒指戴上了手指。跑到一边去欣赏那两位大眼瞪小眼。

  而里面最不值钱的东西是一朵压扁的干花,同样是关于一个漂亮的女孩子。那天大概是女孩的生日,来了很多的人,女孩收到了很多男孩子的礼物。其中女孩子最喜欢的是一条几个心扣在一起的项链,华丽而俗气。后来一个穿白衬衣的男孩子走了进来,他没有带任何礼物,只有一朵鲜花。他说那是女孩子小时候最喜欢的花,男孩跑了很远才找到,并为女孩摘了回来。女孩子嘴里道谢,却在男孩子转身后把花扔进了垃圾桶。她把那朵花捡回来压成了干花。无聊的时候,她总是看着那朵花笑,因为她觉得那朵花傻傻的,却又无比纯净,仿佛沾染了送花那个男孩子的灵魂。

  很多时候她都想干脆把东西卖掉,也好省出租公寓的钱来。但每样东西背后几乎都有一个小小的故事,她舍得东西,却舍不得那些故事。她不懂得怎样去纪录,她只能依靠这些东西去回忆。

  而且,有了钱了的话,该做些什么呢?一直过着贫穷的日子,总是盼着能赚钱,然后能够还钱给邻居。等到把钱还清了,她却不知道该要钱做些什么了。

  给曾爷爷买件好一点的毛衣吧,不管怎么说,年纪大的人都怕冷的吧,总是穿着那件破棉袄也不像样子。好,明天的时候去给曾爷爷买件新毛衣,还有毛裤。已经是秋天了呢。

  那么自己呢?有钱的话,自己要做什么才好呢?如果可以的话,想要继续上学。想要上大学,很小的时候就一直想要当一个医生的。如果可以的话,还是想要上大学学医,然后成为一名医生的吧。

  那就这样吧,等再攒一些钱,等到合同结束的时候就重新回去上学。再把那些东西卖掉,应该够两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了吧。然后,剩下的,就半工半读地挣回来。

  她以为今世的劫难已经尽了,却不懂得,生命本是一个不断得到与失去的过程。既然她有所得到,也将必定会有所失去。

  他提着新买的男士毛衣冲进家门,那是她买给抚养她长大的曾爷爷的第一件衣服,花了她近一千块钱,全澳州羊毛制的,摸在手里,柔软而温暖。

  她走进屋子,却只看见他趴在地上,她的表情顷刻僵住,手里的毛衣掉在地上,沾上了些许灰尘。 她叫他,她说快起来,你趴在地上做什么?你快起来阿,不要吓我。你快起来啊……你听到没有,我叫你起来。她想去拉他起来,却发现他的身体已经僵硬。但她什么都不管,只是一直拉扯他,臭老头,你快起来阿,起来去试试我刚给你买的毛衣,看看合不合穿,你的背弓得那么厉害,不合穿的话我还要拿去换。

  但他就是不肯起来,无论她怎样的拉扯。然后,他随身携带了很多年的旧烟袋被她扯破,金黄的碎桐树叶洒到了地上,她突然呆住,一时间忘记了呼吸。

  她颤抖着手把大块的树叶撕碎,然后卷进卷烟纸里。被撕碎的树叶总是从那窄窄的纸上掉出来,因为她的手一直在抖。她把那简陋的香烟放在唇间,点燃。顷刻间,剧烈的疼痛,灼伤了她的唇。她觉得嘴巴就好像燃烧起来了那样的疼痛,于是泪水也就不停地掉下来。明明一直都知道曾爷爷是抽烟的,明明也都知道他不可能有钱买烟的,明明一直在他身边看他抽那种根本不能算得上是烟的东西的。明明,明明,不该让这种事情发生的……

  为什么自己没有早一点发现他没有钱买烟叶,只能捡地上的树叶来抽?为什么自己没有早一点发现,他很早以前就需要一件新毛衣?为什么自己没有早一点发现,那个老人已经不是那个能背着她过河的那个人了,他需要自己去照顾他?为什么没有早一点发现,他早就已经老了……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没有用的人,一定是这个世界上最没有用的人,为什么没有早点好好照顾他?

  她觉得自己似乎已经失去了一切。这个世界上她唯一的亲人已经离开她了。这个世界上唯一能够与她相依为命的那个人已经不在了。所有的人都抛弃她了,她突然憎恨那些不在她身边的人来:不知去向的父母,或者是没有等到她回来的曾爷爷。她憎恨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大家为什么不一起去死,大家都一起死掉才好,然后,这个世界才能重生。是的,重生,只是无论重生的世界世界有多美丽,或者有多丑陋,却都已经和她无关了。

  她蜷缩在房子的角落里哭,然后听到院子外面车子响动的声音。周慕云西装笔挺地提了一篮子水果进来,正看到倒在地上的老人和蜷在墙角的她。他什么都没有说,只是安静地把已经死去的老人抱起来放到床上,然后走到墙角去拉她的胳膊。她把胳膊用力地挥开,她不想要任何人打扰她的悲伤。他想拨开她脸前凌乱的头发,手伸到一半,终究还是停下。他跪在她的面前抱住她,她如同受伤的动物拼命地挣扎。她挣扎地越是激烈,他抱的越紧。终于,她不再挣扎,扑在他的怀里大声地哭出来。他什么都没有说,只是温柔地抚摸着她的头发。她哭到累了,于是在他怀里睡了过去。他跪得腿麻,终究还是不忍心吵醒熟睡的她。于是就地坐了下来,让她的身体换了一个比较舒服的姿势。他一直看着熟睡中仍哭泣着的她,目光温柔地如同要滴出水来。傍晚的时候,她睡醒,面容憔悴,声音哑到几乎说不出话来。他告诉她她今天可以休假。她虚弱地笑,几乎站不起来。他伸手扶住她,问她要不要为曾爷爷举行一个葬礼。她摇头,除了她,他没有任何亲人,所以葬礼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她说曾爷爷要留在这里,所以在院子里挖一个坑埋掉就可以了。

  周慕云帮她在院子里挖了一个坑,然后两个人一起帮老人擦洗身体,她为老人换上那件新毛衣,然后呆呆地看着老人说,很合适,不是么。这是她卖给曾爷爷的第一件衣服,也是第一次夸奖老人,可惜老人既没有看到毛衣,也没有能听到她的夸奖。他们一起埋掉老人的尸体,然后逃走一般地坐上周慕云的车离开了。

  那天晚上,周慕云带她去了他的家。那个时候,她才开始真正了解她的老板周慕云,之前也仅仅知道他是个略微有些发胖而温和的中年男人。周慕云家境殷实,今年三十八岁,已经和妻子分居六年,有一个女儿在外留学,极少回国。

  他倒了一杯果汁给她,她笑,又不是小孩子。

  他却一直看着她,目光灼灼。他说,我一直当你是我女儿,从第一天见到你,我就一直觉得,你是作为我的女儿被带来我身边的。

  她只是看着手中的果汁笑,他这一招,不知道骗了多少年少的女孩子。她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但她不想拒绝,无论周慕云他想做什么她都不会阻止。只有今晚,她不想一个人。她甚至有些渴望他,渴望他的拥抱与抚摸,渴望他的温暖与真实。于是她把果汁放在一边,挤进他的怀抱里去,那里柔软而又温暖。她听他心跳的声音,那是生命的真实。这一切都是真实存在的。不是僵硬冰冷的躯体,而是温暖而真实的,活生生的。

  周慕云惊讶地看着怀里的女孩。他问她,可以么?我那样做真的可以么?

  她在他怀里轻轻地点头,她想要他,想要真实的活着的他。她只想抱着他,不要离开。

  他动作轻柔,仿佛她是什么易碎的宝物,生怕伤了她。而她却不肯满足于他的温柔,她用力地吻她,也要他用力,她需要通过疼痛与撞击证明自己还活着,自己不是一个人。

  结束之后,他端了一杯热牛奶给她。

  他说,即使发生了这种事,我依然把你当成是我的女儿,你信么?

  她微笑。“我信,我当然相信。”她为什么不信,她并不在乎他把她当成是什么,他和她,不过是各取所需。他寂寞了需要人抚慰,她觉得孤独想要人安慰,仅此而已。

  她不想去看他的眼睛,她害怕里面藏着的温柔。她一点都不想爱上他,他们两个,只要像现在这个样子,就可以。

  那晚之后,她卖掉了曾经和曾爷爷一起住的房子和公寓里的那些东西,也退掉了公寓。她带着仅有的三件行李住进周慕云的家里去。周慕云看到她手里的东西,不由得翘起了嘴角。那是酒吧里那件黑色的旗袍,一张银行卡,以及一朵干花。

  她并不是喜欢留纪念的人,因为不想怀念。一个人想念,太寂寞,所以一旦失去的东西就要尽快地忘记。这些,她一直深信不疑。

  她大大方方地住进周慕云的房子里去。白天的时候像个妻子洗衣买菜做饭打扫,晚上的时候像个女儿挂在他脖子上对他撒娇。酒吧的工作也没有再去,她开始简单而平静的生活。

  很多时候,她觉得自己是需要他的。那个温柔体贴的男人,他懂得爱,也懂得珍惜。他会在她每月肚子疼的时候为她煮生姜红糖水,然后端到床边用勺子一口一口喂她喝下;他会在她情绪失控的时候抱着她的头,任她打骂撕咬把眼泪鼻涕抹在他昂贵的衬衣领带上;他会在天气很好的黄昏轻轻地牵着他的手去公园里散步,在她的高跟鞋磨脚的时候把她背回家。

  也有些时候,她会拿周慕云和曜去比。想来,曜不及周慕云体贴,不及周慕云大度,不及周慕云温柔,不及周慕云对她的珍惜,想来想去,也只有那幅皮囊比周慕云强了些。有时她也会也会盯着面前这个男人看,线条干净柔和,却也自有一种闲散淡定的气质在里面。只是,他爱的依然是曜,是那个不知道用了几分真心便从她生命中消失无踪的那个男人。

  开始的时候,只是因为曜的突然离开和相依为命的曾爷爷的突然死去使她害怕,因此才会留在周慕云的身边。那么现在,恐惧已经消失,为什么依然还是要留下来呢?

  或许是因为习惯了吧……

  习惯了有人疼,有人体贴,习惯了那个男人熟悉的姿势和身上的味道,也习惯了留在他身边……

  毕竟,他是那样温和的男人,他从来不去计较什么,他的爱,或者她的不爱。即使在风雨交加的夜晚,她哭喊着曜的名字,他也只是抱着她一遍一遍地说着,“没关系,他不会有事的。他会回来的,所以别怕,别怕,没事的。”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一年,就在她几乎要习惯这样的生活的时候,周慕云告诉她,因为女儿要回国,所以他和妻子打算重新生活在一起。

  她并没有太大的吃惊,仿佛一切都在她的预料中。她说,真的妻子和女儿既然回来了,假的当然要走,不是么?她这么说的时候,未尝没有酸楚在里面。只是依然故意无视他眼中的疼痛。他问她想要什么,或者想做什么。是不是需要送他出国。她微微地笑,她对他说,她想去上学。她想去念大学。

  他找了人送她去一家私立的医学院并为她交了五年的学费,她走的时候执意不要他去车站送她。火车开起的刹那,她落下泪来。究竟有没有爱过周慕云,她自己也不知道。但她宁愿自己真的爱过那个男人。因为就是那个男人,让她在绝望的爱情和被全世界抛弃的恐惧中,重获新生。

  看着窗外的景色飞快流逝,她突然觉得心里很平静。离开他的时候,她带走了那件黑色旗袍,那朵压扁的干花留给了周慕云。她对着窗外微笑,她一直盼望的大学,不知道究竟是怎样的地方。带着对新生活的向往,她迎着冷风扬起笑脸。

  学校的生活并不符合她的想像。她原以为会是忙碌而充实的,疲劳而快乐的,但她却只看到懒散和无聊。

  她拼命地学习,起初的时候,她总是担心,高中三年的空白会不会使她什么都学不会,落后于其他同学。于是她无论做什么的时候都在学习,就在同宿舍的女生出去逛街,买衣服淘化妆品或者是男孩子出去约会的时候她也依然在奋发学习。两年之后,她发现几乎每次期末考试她总是班里的第一。于是她开始明白,没有什么空白是不能弥补的。在那两年里,因为她漂亮的脸和身材,有很多男孩子追她。可是因为曜和周慕云,那些幼稚可笑的男孩子根本入不了她的眼。于是她一直单身。周慕云偶然会寄钱给她,但是从来不给她打电话。她觉得有些心虚,或许从一开始,他就知道她根本不爱他。她觉得她欠了那个男人的。但是,这却又是她无论如何都没有办法偿还的。

  校园里追她的男孩子在坚持了不久仍没有到手之后都离开了,这个世界,没有谁没了哪个人就不行。大家都是擅于变通的人,于是在发现她的冷淡后,全部都迅速将目标转向其他的女生。大三的一年,她依旧单身。她突然发现,因为之前一直是自己一个人在学习,她竟然都没有一个可以一起吃饭的朋友。除了学习,似乎她什么都不能做,发现这些之后,她越发只能沉浸在学习中。她成了出了名的冷美人,男生也几乎没有人再敢来追她。而学习之外的时间,她只能用来泡图书馆。

  有些时间,有些地点,注定要遭遇一些人,她根本无处可躲。

  那天,她正缩在图书馆的角落里聚精会神地看书,窗台的旁边一个漂亮的女孩正在对一个戴眼镜的男孩说话。她本无心偷听别人的说话,那两个人就站在她身旁不远,声音还是止不住地传过来。

  “凌飞,校庆的亚轴戏为什么不选我们队的舞蹈呢?”漂亮女孩搂住眼镜男孩的脖子,慵懒而妩媚地笑,由于两个人身高的差距,女孩就好像把整个身体吊在男孩脖子上那样。

  而眼镜男孩只是聚精会神地盯着他手中的书,长长的睫毛垂下来,她几乎能看到投在男孩眼睛上的阴影。

  “凌飞,我在问你话你有没有在听嘛……”女孩依然不依不饶地挂住眼镜男孩的脖子,还不时往他耳朵里吹两口热气。

  眼镜男孩的注意力显然还在书本上没有转移过来,只是随便地嗯了一声。

  “王凌飞,你有没有在听啊……”看到男孩不理她,漂亮女孩越发收紧了手臂,把整个身体吊在男孩身上,然后飞快地在男孩的嘴角亲了一下。

  “琳,别这么孩子气。”被叫做“王凌飞的眼镜男孩把手中的书换了下手,用胳膊把挂在他身上的女孩挡开了。随即直起身准备往外走。

  女孩急追辆步拉住男孩的衣服然后将身体挡在了男孩的面前,“飞,你要是不给我说清楚原因,我就不让你走。”

  男孩脸上一副“我怕了你”的表情,退后两步重新将身体依在窗台上。脸转向一边,看着窗外不说话。

  “喂,告诉我呀。难道是因为你喜欢合唱队的指挥鸢老师?”女孩抱着男孩的胳膊用力地摇,脸上一脸的惊讶。

  男孩也懒得辩解,甩开被紧紧抱住的胳膊扔下一句“随你怎么想”走掉了。

  大学的图书馆里,搂搂抱抱都是很平常,书架很高,挡得严实,只要不是很大声,也不会有人去管。对于这种司空见惯的事情,她也懒得去在意,只是刚刚那个男孩看向窗外那一瞬的表情,让他想起了某个她以为早已遗忘的人。

  叫……王凌飞么?那个男孩子……

  她轻笑了一下,继续低头看书,刚刚发生的事情被迅速地遗忘。

  她觉得,这个世界上不该有那么多的巧合,所以,当这些巧合发生在她身上的时候,她有点不知所措。

  大三的时候新开了几门课,她抱着一摞书奔赴教室占座,不料却被堵在外面。新任的老师是个刚毕业的学生,抱着满腔热血和对工作的热情要给每个同学排座位并且挨个记录下名字准备以后上课挨个点名。她觉得好笑,即使上课的人相对较少老师也没必要采取这种方式。想听的人自然回来,不想听的人勉强来了又有什么用呢?

  但是还是不得不听从安排。她觉得这样也无所谓,反正她从来都不在意自己身边坐的是什么样的人,只要自己做自己的事情就可以了。

  她的个子在女生中是相对比较少见的,所以被安排得比较靠后,混杂在一些男生中间。她觉得这样也好,不必有什么瓜葛,而且那些男生时间久了会喜欢逃课,一个人还比较安静。然后坐在她前面的男孩回过头来,看着她的眼睛。

  是他,王凌飞,那天在图书馆里那个眼镜男孩。

  他突然说话,“你的眼睛,就好像孟加拉老虎的眼睛,很漂亮。”

  刹那间,她感觉有什么和过去的某个时间某个地点重合了,然后又迅速移开了,她突然觉得无比地愤怒,又无比地委屈,于是她猛地站起来打了他一巴掌,然后眼泪掉了下来。

  所有的人都在那一刹那惊呆了,也包括眼前的那个男生。她抹着眼泪掉头走开,听到背后传来某个男生的声音:“哎呀,王会长,你怎么调戏我们系的冷冻美人了?整个人都好像烧起来了。”

  然后是他无辜的声音,“大概是我说错话了吧……”

  她头也不回地跑到学校花园的湖边。九月的天气,风已经微微变冷,湖边开始露出秋天的萧条,再没有夏季时的繁华热闹。

  她坐在湖边发呆,果然还是在意他的,果然还是在意那个离她而去的男人,曜。他曾经对她说过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甚至他所作的每一件事,每一个动作,都在她心里烙下深深浅浅的伤口。四年的时间,那些伤口不仅没有愈合,反而在她心里发炎,化脓,腐烂,生疮,直到她被折磨得奄奄一息。

  只有那个男人,周慕云。他了解她的一切,努力不去碰触她的那些伤口。只是,即使小心翼翼地不去碰触,伤口依然会在某个时间被突然地刺中,然后痛到自己都失去控制。

  曜……

  新学期新开的第一堂课居然就逃课。她无奈地笑,终于开始了解自己的脆弱。原来在自己的心里,他竟然是那么地重。他占据了她心里几乎全部的位置,四年时间所积聚起来的爱和怨恨,让她几乎无法呼吸。

  “对不起。”

  她听到在她身边有声音响起。于是回头,正对上王凌飞不知所措的眼。

  “对不起,我并不是想要骂你像老虎,我只是觉得你的眼睛很漂亮,我……”他低垂着眼睛,长长的睫毛垂下来几乎遮住了他的眼睛,这一次,她看清楚了。

  “不是的。不是因为那个生气,只是曾经有一个人,也说过同样的话。”

  有一个人,说过同样的话。只是那个人说的时候,她笑得宛如繁花盛开,换个人说的时候,却只剩下愤怒与悲凉……

  “嗯。这样……”他不意外,也不追问,只是安静地在她身边坐下来,陪她看初秋萧瑟的湖。

  她也不再说话,也不看他,于是两个人默默地在湖边坐了一整个下午。

  隔天,谣言传播开来,说是学生会长和医学系的冰山美人在湖边约会,临近分开还依依不舍……她笑,也懒得辩解,仿佛这一切都与她无关。

  直到有个人哭闹着找上门,她认出是那天在图书馆和王凌飞关系亲密的那个女孩子,似乎是叫琳。于是她耐下心去解释。本来就是自己的错,若不是因为想到曜,情绪失控到跑出教室,王凌飞也不会追出来,如果他不追出来,也不会有这些谣言了。她只是不忍,让一些误会毁了这两个欢喜冤家的美好姻缘。

  女孩子的心总是细腻而八卦的,很快,琳从她的解释中抽丝拨茧出曜这个名字,明通过她的简短叙述丰富出一个落拓潇洒的形象,最后满意地离开之前还和她煞有介事地握手,表示会永远支持她等着曜回来。

  “从今天起,我们就是朋友了。我会永远支持你的。还有,我叫王珞琳。”

  她浅浅地笑。眼睛弯成一条线,可爱这个词,大约就是为了她才有的吧。从那之后,她有了第一个朋友。

  珞琳是那种漂亮没有大脑的女生,周末的时候会硬拉着她去逛街一起买东西。她并不是一个热爱打扮的人,只是很单纯地对服装或是饰品有着很敏锐地感觉。她喜欢丰盛浓重的颜色,黑色,或者是深酒红色,浓稠如同黑夜。而她喜欢的却偏偏刚好是她适合的,诺大的一个商场,她随意抓出的一件衣服必定是她穿上最美的。只是那些衣服,即使买了回来,也从不在学校里穿。并不适合那种环境,她觉得。

  比起她,珞琳的打扮相对比较孩子气一些,身上是圆点的韩版的公主裙,手上是近年流行的七彩糖果珠的项链和手链,头上是原点发卡,映着圆圆的眼睛和尖尖的脸,可爱得像一个大娃娃。

  被这样可爱的小粘人怪缠上,王凌飞他怎么可能不动心。她想。

  她和王凌飞依旧是前后桌,平时很少说话,即使说话也大都是借笔记或者是借橡皮之类。而且多半是他回过头找她。她只是微微地笑,也不说话,他要什么便直接拿给他。后来熟悉了,他需要什么就直接自己拿去,也不再要她动手。

  从小时候起,她一直都是都是一个人,从来不让自己露出一点破绽。她仿佛是用一个透明的壳子将自己罩了起来,任谁都不能靠近。只是即使是再严实的壳子,也终究是有裂痕的。只是这个裂痕,需要人去发现它。

  天气预报之外的状况,她面无表情地看着外面骤降的暴雨,一时有些无措。她以为她可以完美地控制一切,终究还是有什么超出她的预料之外。比如,这场雨,再比如……

  王凌飞拿了把蓝格子雨伞站在她旁边表情平静温婉如水。一时间,让她想起另一个人:周慕云。她突然有些恐惧面前的这个男孩,他的灵魂,仿佛同时容纳了那两个人的影子。他看着外面突然而至的瓢泼大雨说,“我送你回去好么?”

  她表情淡漠,“抱歉,我不习惯和别人共用一伞。”说罢,冲进雨中,却被他猛然拉回。平时看他温文瘦弱,却没有想到他会有这么大的力气,她挣扎了一下,终于还是被他拉回廊下,疑惑地看着他低垂的脸。

  “那样的话,雨伞给你。”她也不问,径直把伞塞在她手中,然后冲进雨里,不几分钟,便淡漠了身影。她想拒绝,只是他不给她机会。

  如此,她便举着他的伞漫步雨中。看看雨滴逗逗蜗牛,她想,她是太寂寞了。

  他们的关系就这样不温不火地持续了两年,直到毕业实习,进了一家医院,在外科的部分实习,半年之后,她终究还是不堪忍受每天面对各种各样的伤痛与死亡。她终于明白她从一开始就错了,医生能救的人,其实非常有限。更多的时候,是看着生命消逝而束手无策。

  她于是辞职,进了一家位于城市另一端的CD店去打工。她在音像店整理碟片,结帐,帮客人找碟,闲暇的时候泡一杯茶,看门外急切而盲目的行人。日子单调,但他觉得平静亦是好的,只要不再去面对医院的残酷。她平静地听歌,看人,给仙人掌浇水,然后有一天,王凌飞推门而入低头看到她,而她也刚好抬起头看到他。两个人相视而笑,于是他们开始谈一场恋爱。

  相遇,其实是偶然。他们都是骄傲而自我的人,决不会因为喜欢什么人而耽误了自己。他在隔壁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下班的时候看到音像店,想要看看碟,于是碰到了她。

  他说,那一瞬间,他觉得好像是她专程在那里等她。

  她只是笑,什么都不说。他在中午吃饭的休息时间下来找她,一起去外面的小餐馆吃饭。他说起一些人,她几乎都已经忘记,她想起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想起她唯一的朋友王珞琳。她一点都不想伤害那个女孩,她甚至还有些想念那个女孩子。

  “你和你那个可爱的小女朋友怎么了?分手了么?”她倚在他身上淡淡地问。

  “女朋友?”他一脸不解。“我哪有什么女朋友。”

  “那时在图书馆她还亲过你,名字叫王珞琳。”不会已经把她忘记了吧……她浅笑。

  “啊,你是说珞琳……她是我姑姑家的表妹,从小就喜欢缠着我,长到十岁了还不肯走路,要我背着。还有啊,就是因为整天被她缠着,才害我没法交女朋友……”王凌飞一脸无奈地向外翻手。

  王凌飞,王珞琳,她这才发现,这两个人姓氏相同。因为这样的姓氏太普遍了,之前都没有在意。不过即使在意了,结果也不会有什么不同吧。

  “那珞琳现在怎么样了?还缠着你么?”她多少还是有些在意昔日唯一的朋友。

  “啊。她现在是盛焜的女朋友,哪还有工夫管我?”他淡漠地笑,似是松了一口气。

  “盛焜啊……只要是那个医学院呆过的女孩子,恐怕没有人不知道盛琨。他是校队的篮球前锋,个子很高,皮肤微黑,肌肉结实,笑起来很阳光,不知道迷倒了多少女孩子。

  “他的话,和你给人的感觉完全不一样么……”

  “这些都无所谓吧,只要珞琳不再来缠着我……”他倒是也不辩解,仿佛摆脱了什么巨大的包袱。

  “不会失落么……每天缠着自己的人突然消失了……”她笑,看他手中的绿茶浮浮沉沉。

  “当然不会,因为原本就是没有意义的事情。”他喝一口绿茶,然后拿过杯子为她暖手。

  “没有意义么……”她叹息……他总是用理智去判断所有的事情,把一切的一切都分为有意义的和没有意义的,她明白他的温柔与散淡是多么的可贵,但同时,她却也看不到他的心在哪里。

  因为他的感情太淡了,所以连心也一起散了吧,她想。

  很多时候,有人问她,为什么你们认识了这么久之后才在一起,她想了想,或许是因为当初对曜爱的太过突然,结束的也太过突然,所以这一次,想要缓慢地开始。

  那样,结束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慢慢的呢?

  她笑,自己肯定是昏了头,怎么会有人在恋情刚开始的时候就想到要结束?

  他们平淡地交往,可是无论她装得有多么平静,她的心里,藏了火。

  她本就是浓烈而激昂的女子,即使在怎样隐藏,骨头里的疯狂还是一点点暴露。她穿她酒红色的裙子去赴他的约会,他看到她皱起眉头,“我还是喜欢你穿白裙子,那样看上去很清纯。

  清纯,那本就不是她。她并不是一个善于妥协的女人,但这一次,她妥协。她穿回他喜欢的白裙子,然后看他舒展的眉。

  她的偏执与倔强,他本就无法接受。她知道,他们的爱太过微薄,无法经理风霜,只是没想到,会这么脆弱。

  那天,她坐在地上堵着音像店的玻璃门不让他进去。他在门外宽容地笑,看她轻勾的手指。她的条件很简单,只是要他隔着玻璃吻她,那样,她便会打开门叫他进来。她只是想要透过玻璃亲吻他的灵魂。他尴尬地笑,哄她不要闹,要她开门。她不肯开,坚持要他蹲下来隔着玻璃与她亲吻。最后他冷了脸,独自离开。从那天开始,他便很少找她,她打电话过去,他也只说有事,他们终于开始淡漠起来。

  她知道他们之间已经岌岌可危,只是她依然不肯向他妥协。隔了两个月他们没有见面之后,他发短信告诉她,他被刚同盛焜分手的珞琳缠住,不能再来找她,他说,不如我们分手。

  是啊,不如分手。她也这么觉得。她回他的短信,只有一个字:好。于是终于结束。

  缓慢的开始,而后便是缓慢地终止。

  她知道,其实他们分手本就同珞琳无关。只是从一开始,他们就不应该在一起。他的人连同他的感情他的心,全部都寡淡如水。而她,看似白水,其实却是烈酒,一旦碰到火星,便开始剧烈燃烧,直到将一切都化为灰烬。

  她从一开始就知道,她的热度,他承受不了,只能选择蒸发,逃离。

  只是这一切,都已经与她无关了。

  与她有关的是,半年之后,她拿到毕业证,周慕云第一次给她打了电话,告诉她他要移民加拿大,从那之后,再无联系。她从音像店辞职,转去酒吧唱歌,或是领舞。再后来,开始接待她喜欢的客人。

  两年之后,她在酒吧附近买了一套七十平米两室两厅的房子,然后在一个下着暴雨的夜里,她在家门口拣到一个眼神苍茫,如同活在幻觉中的女孩子。

  那个女孩的名字叫做迟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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