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首先声明:我并非随便杜传,而是一部记实小说。在我启笔时,文章中的好几个个重要人物,还生活在这个世上。这是一件非常真实的奇案,是河湟地区百年难遇的奇案。
在青海省湟中县大源乡西北二三公里处,有一条深沟。好深,足有五六仗。人们叫它“干河”。可见,好多年以前,是一条汛涌的大河。在干河那边,有一个小村子,叫“下重台”村。村里有一户人家,姓李,叫李六十三。六十八九,七十来岁。他家的后菜园里,有新盖的两小间土房子,里面住着一位八十八岁高龄的老婆婆。这位老婆婆无儿无女,现状非常非常凄惨。腰已经直不起来了,拄两个拐棍还走不稳。老婆婆也姓李,叫李瑰花。是李六十三的四姨妈。李六十三也七十高龄了,哆哆嗦嗦很难照顾好姨妈的生活起居。老婆婆每天就这样饥一顿,饱一顿的过活着。可谁能想得到,老婆婆的前几年,是湟中县有名的“富婆”。湟中县商界巨子“朱云腾”的遗霜。
朱云腾于一九八九年去世,留给老婆婆上百万存款和湟中县塔尔寺最火地段的商店。朱云腾去世后的十年里,只有养子苦苦撑着。老婆婆为了达到“撵子霸产”的目的,大大的动了一翻干戈,动用了多年没有动用的资金,最终大获全胜。可是,还不到三年的时间,老婆婆就给“败”了个精光。她那知道,螳螂扑蝉,黄雀在后。而自己已经是八十多的人,不知与“八岁”有多大区别?“人”,你能“撵”得了,“产”,你岂能“霸”得?一个人犯了罪,再严重,污染的只是河水,如果是“执法者”,污染的就是“水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