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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成名君未嫁

  • 作者:丁勤政
  • 作品类型:小说连载
  • 作品驻站:2005-01-31
  • 作品状态:连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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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这是一部有本事在我们由红粉细腰的过度风光所构筑的滥用审美观中起火的小说。像海底珍珠母甜美的呼吸,像花和蜜蜂大白天里偷期密约,证明它绝非一本正经的土特产。里面有海怪一般的笑料。我未成年人君未嫁,只缘皆是梦中人。梦一样的大学生活,梦一样的青...

第一章 不谈恋爱是病态

 

    相隔有一米的距离,两人在校外大街上漫无目的地走。

    虫虫走,我也走。虫虫停,我也停。这样很无聊,我感觉自己像一头被无形的绳子牵着的牛——不,比牛还惨,牛还可以靠近放牛娃。我靠近一点,虫虫就拿眼睛扎我的脚背。那眼睛锥子一样锐利,会扎得我倒退一步,嘴里还唏唏唏地吸冷气。

    路过一间卡拉OK厅,里面传来阴沉沉的歌声。虫虫站住,凝神听。我也站住:“阴不阴,阳不阳,谁在嚎啊?”

    歌厅老板娘扳着门沿探着身子问道:“唱歌吗?”她眉毛拔得又细又弯,淡黄色的,如同两条瘦蚯蚓爬在上面,怪恶心的。

    “今天不唱,坐在这里白听不行?”

    老板娘噎了一下,勉强对两个潜在的顾客笑笑,额上两条蚯蚓顿时极不自然地扭动起来:“听吧,进来听也可以。”

    “不进去了。”虫虫把手中的杂志垫在台阶上坐着,“我只是走累了,休息一下。”

    虫虫腰部粗壮,强迫我联想到人民大会堂那些无尚荣光的大理石柱子。此刻巨柱弯腰,把旗袍撑得鼓鼓圆。

    我一言不发地站在一旁,再次目测一下自己与虫虫之间的距离,大致是一米,我放心了。一米左右,这是虫虫规定的距离。

    “一米之内,密友空间;一米之外,普通同学关系。我们现在的关系,正处于临界状态。一米正好,若密若疏。”刚从舞厅出来时,虫虫一本正经地对我说。

    那么排排坐的时候要不要遵守这个规定?我没有把握。我只是固执地认为,一男一女相隔一米之外并排坐着,那是很可笑的,还不如站着。

    虫虫打了个饱嗝,她晚饭吃得太多:一碗蛋炒饭,两瓶啤酒,大半碟麻辣豆腐,还有一条鸡腿两支鸡翅,一瓶可乐。我有些心痛我的饭卡——还好,没有下馆子。

    不说话的时候,人是最容易东想西想的。我又想起昨天在舞厅认识虫虫的经过,左脚脚背兀自在痛。

    呵,当时我以为是哪一个莽汉踩了自己一下,杀猪也似地大叫一声,想以此作为向对方讨还公道的铺垫,一回头却发现一个女巨人。

    “对不起,很痛吗?我只是不小心..……..”

    当然是不小心,你这么一个女巨人,如果故意踩我这脚早废了,一辈子打光棍。我心里这么想,考虑到对方到底是一个女孩(虽然是个胖女孩),我一边扭动脚踝一边慷慨地奉献最后一丝虚伪:“也不很痛。”

    女巨人倒是有自知之明:“你是客气,我踩人一定很痛的。”

    “嘿嘿。”她是如此直爽,我也不好意思继续虚伪下去。

    “我陪你跳个舞吧,算作补偿。”女巨人说。

    跳舞就跳舞,总不可能以此为由逼我成亲吧。

    “嘿嘿。”

    此刻想到跳舞的情形,我忍不住暗暗发笑。开始我谨循校园舞场约定俗成的礼节——初次跑舞不能抱腰,仅用拇指和食指轻轻捏住女巨人裙子。这样显然无带动这个庞然大物,尤其是旋转的时候。她一转身我只好放开手,不然就会扯破她裙子。后来我不得不打破常规,右手实实地搂住她腰部。那种抱着大肉柱跳舞的感觉,真是平生难得的体验。要不是自己天天早上练哑铃,并且学过太极拳,懂得借劲的技巧,没准带不动她。

    对了,说了老半天,我还没有告诉你她的芳名。老实说我也不知道她的芳名,只是跟着人家叫她虫虫——母大虫的虫。

    “你笑什么?”虫虫抬头问。

    “随便笑笑。”

    “是不是笑我像乞丐一样坐在地上?”

    “不是。”

    “那就是笑人家歌没你唱得好。”

    “也不是。”

    “你到底笑什么?快说。”虫虫开始撒娇。

    这时我才明白,胖女孩撒娇比瘦女孩撒娇杀伤力要强得多——胖女孩本来就少,会撒娇的更少,物以稀为贵吧?为了人寿保险公司群体职工的切身利益着想,我有必要保住自己这条小命,不能让女巨人用巨型撒娇杀死。

    一急,脑瓜子里最熟悉的词汇就自动上来了:“看录相去。”

    与学校隔街是一片民房。这里有好几家地下录相厅,地下麻将馆,地下旅馆。

    我拉着虫虫在小巷子里左拐右拐地走,月色很好,把建筑什么的影子清晰地印在地上。路面坑坑洼洼的,积存的雨水反射着月光,形成一块块银亮的光斑。我脚步猫一样轻,虫虫则把石板蹬得咚咚响。

    “你轻点行不?”

    “我平时就这样走路的。”

    “用脚尖先点地,不要把全村人都惊动了。”

    “走猫步?我知道。”虫虫展颜一笑。月光下,她的眸子竟如清泉一样亮丽可人。我心神荡漾,想不到女巨人如此内秀。

    来到一家屋子门口,我轻轻推门进去,迎面是一重厚帘。

    闪入帘内,里面黑乎乎的,一个十五寸的小电视正在放录相,光线时明时暗,堂屋里影影绰绰的有十几个人头。

    “买票。”一个人把门关上,又拉拉帘子,轻声说。

    我从裤袋里摸出两个硬币,黑暗里递给那人,那人看也不看,扔进口袋里,发出清脆的金属碰击声。我拉着虫虫靠墙角坐下来,左右看看,看不清观众们的脸,自己心里也踏实了些。

    “好不好看?”虫虫傻乎乎地问。

    前面的人闻声回头,我脸上有些发烧,同时发现观众清一色是男生,除虫虫外。

    “别说话。”我凑在虫虫耳边说。

    屏幕上两上赤裸裸的人体在做两性游戏,女人不时发出快乐地呻吟。虫虫摇摇头发,遮住大半个脸,似看非看地看。看了一会儿,虫虫要起身却被我按住肩膀。她略微挣扎一下,不再乱动。

    这一刻,不仅一米约定土崩瓦解,虫虫甚至默许我把手停留在她肩上。这是在黑暗中,不是在大街上,虫虫完全有理由对自己的政策调整找到合理借口。

    屏幕里的人继续在表演,好像她们并没觉察到摄相机的存在。我偷偷看看其它观众,戴眼镜和不戴眼镜的各占半数,个个看看得眼直直的。

    我有些后悔,不该带她到这个肮脏的场合来。尽管自己还没有喜欢她,也没有必要破坏自己在她心目中的光辉形象。我闭上眼,心中隐隐作痛,阿涛的身影一下子出现在虚空的黑暗中。同时有男欢女爱的声音努力地往耳孔里钻,我感到档部那物什迅速勃起,顶得牛仔裤紧绷绷的。

    我的手从虫虫肩头滑到腰际,隔着那层薄薄的轻纱,能感觉到那片皮肤下有无数潮热的汗珠不可抗拒地往体外钻。迟疑一下,我的手从衣底钻进去,贴着浑圆的腰际摸到小腹部,调皮地按按肚脐。

    虫虫动了一下,动作如此之大,大家都注意到了。她只好站起来,一声不响地出去。

      我感到很羞愧,快步跟上去:“我们来得太迟了,正经片子,在9点以前放的。”

    “你呀。”虫虫只说了两个字。

    回到寝室,唐哥首先发难:“菜菜,这么胖的女生你也敢泡,真是服了你。”

    帽子习惯于为虎作伥:“是不是她很有钱?”

    阿颜则说:“你们怎么这么低俗,一提就提到钱?不能从更高尚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么?比如说,她是市长女儿,多少人想做乘龙快婿,挣个政治前途!”

    华子在闭目打坐。开学以来,华子一直在修炼一种神秘内功,据说炼到高深境界,可以开天眼——从额间生成一个隐形眼睛,能透视人体。这门功夫如果炼成,眼前都是行尸走肉,炼功人一定会吓出癫病。由此可以推断,其创始人一定是专治癫病的医生。

    华子终于睁开眼(不是天眼),一边咳一边为我说公道话:“你们不能这么说,胖人也有爱情的权利!”

    说完,华子继续闭目坐禅。只发表观点,不求人理解,这是华子的一贯作风。

    我委屈地说:“我只是不愿意让人家过于难堪,陪人家散散步。”

    但是越解释,室友们越是认定我跟绿巨人关系不同一般。

    唐哥说:“你看,你走路都跟人家一样咚咚咚地了,潜移默化到这种地步,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阿颜不怀好意地安慰我:“你放心,我们又不跟你抢新娘。”

    我气得举起拖把:“你们再说!”

    “再说怎么啦,是不是你就准备拖地?”帽子非常高兴,“那我先得谢谢你,明天轮到我值日呢。”

    帽子不说值日还好,一说到值日我就气愤:“不是轮到你值日,而是轮到拖把休息。”

    “你不许走题。“唐哥及时揭发我的阴谋,“现在是说你和她的关系,不是说帽子和拖把的关系。”

    “是啊,你们计划什么时候要小孩子?”帽子总喜欢跟在唐哥后面说话,我怀疑毕业后离开唐哥的帽子会成为哑巴,失去语言功能。

    “屁话,接吻都还没有。”我急忙表白。

    “接吻都还没有!”唐哥用手指骨重重地敲着桌子:“听菜菜这口气,酸酸的,接吻都还——没有!多遗剧烈啊……”

    这时痞子回来了,他异常兴奋:“我跳舞去了。”

    “跳舞有什么了不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家菜菜,都准备接吻了,小康生活就要实现了。”帽子一箭双雕,既打击痞子,又含沙射影攻击我。

    “唉呀,你们不知道,是经管系那位!”痞子说完之后,马上声明自己对经管系那位拥有主权,“哥们,兔子不吃窝边草,以后你们不许跟她跳舞。”

    经管系那位我们都知道,自从迎新晚会上看见穿红裙子的她之后,百无聊赖的痞子摇身一变成为有志青年。他用搪瓷杯子当当当地砸着窗台,瓷滓四溅:“我发誓,非红裙子不娶。”

    反应最强烈的是唐哥,不是因为吃醋,而是因为杯子是唐哥从老家带来的,据说他中学一直用这个杯子,还用这个杯子给女生献过白开水。

    痦子是那种典型的孬种,每天晚上四处侦察,如果发现红裙子在哪个舞会上,就会气喘吁吁地跑回寝室来,要求哥们帮忙创造机会。有一次,痞子硬逼我“不小心”把一杯只喝了五分之一的可乐倒在红裙子身上,战略目标是为痞子预备的一包面巾纸提供献身机会。

    女人心,海底针。我怀疑红裙子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要不然,为什么她老穿红裙子,让别人那么容易找到她?

    我提醒痞子:“她是不是很懒,那条红裙子从来不肯洗,跳舞了就拿出来穿?”

    痞子拖鞋立马射过来:“呸,你这是人话?你不知道,她身上有多香!”

    我眼急手快,用枕头把飞弹挡住。

    唐哥说:“可能她有很多红裙子吧,这种人情感很专一的。不过这种人不容易打动,痞子要多多努力,十年如一日!”

    帽子则说:“四年如一日就行了。”

    阿颜突然说:“袜子怎么还不回来?”

    袜子之所以叫做袜子,因为他是我们系第一个课余去叫卖廉价袜子的。袜子的名气如此之大,以至于其它去批发袜子的同学如果自称袜子哥们,就会得到批发商的些许优惠。其实袜子本名更伟大,李登辉。本寝室七怪聚首之初,阿颜就为袜子的名字感叹不已:“这个名字已经发达一次了,同名而做总统的概率小得可怜。况且,你要移民到一个竞选总统的国家,那还很费劲。”

    我猜想袜子也在泡妞,因为借卖袜子之机,袜子认识了不少外系女生,有女生档案管理员的美誉。天知道这家伙今晚回来不回来,说不定他带着个小女生在做义工——免费为学校碾压草坪。

    比起哥德巴赫猜想来,我的猜想寿命太短——袜子很快回来了。我床位在门后面,这小子进门来没看见我,他嚷嚷着说:“我看见菜菜了。”

    阿颜说:“我们也看见菜菜了。”

    我忍住不出声。

    袜子大惊失色:“不可能吧,难道我们都在一个录相厅?”

    大事不好,袜子一定是在录相厅看见我和女巨人了。三十六计走为上,我一声不吭地起身上厕所。他们在寝室怎么议论我的我不知道,反正我知道我以前怎么议论别人的:“带女孩子去看黄片,那还是人!”

    然而厕所并不是我的私人领地,其余六怪一下子来了五怪(华子想必还在打坐),结果屈打成招,我为了获得离开蹲位的权利,只好“交待”说:“我就是喜欢胖女孩,因为书上说,胖子待人有耐心。”

    回到寝室,华子古代隐者式地太息一声:“世人皆醉而我独醒,如此奈何?”

    唐哥乜斜地瞅瞅华子:“你清高什么?大学谁不谈恋爱?不谈恋爱是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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