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拘役队有一周的时间了,早上,我到雅安镇买点小菜,然后做菜,没事时,我不再找其他犯人,我躲进小楼,潜心作我的事。
尽管这间阁楼又黑又闷,只要楼下不作饭,打开小窗,让光线射入,让小风吹进,在静谧的午后,还是很怡人的。至少,比下六号死狱要好多了。
大食堂的学员早就溜出去玩了,一到这个时候,别说大食堂,整个拘役队都很安静。我不想让美好的时光在我身边悄悄滑过,人最重要的不是在哪里,而是在做什么。无论在什么地方,都要找到自己的位置。现在上天收回了我的自由,却又恩赐我很多时间,我要充分利用这个时间,写点东西。
我想对新石器时代的彩陶文化作深入研究,也想对苗族侗族的文学艺术作番比较,另外,还想继续此次经历的写作,细想起来,确实有很多事要做。
现在我的心态调理得很好,可以说静如止水。我已经把那些烦恼的事想通想开了,不就是经历一次牢狱,权且作为一次旅游吧。我把口琴也带了上来,每到傍晚,在拘役队空寂的山野,沐着晚霞和着晚风,我吹奏着那些遥远动人的俄罗斯歌谣,这也是一种美好。
我被关押在看守所时,很纳闷犯人吃的菜居然能洗得这样脏,来到拘役队大食堂后,这个谜团才得解开。大食堂一共七八个人,要做一千几百个犯人的菜饭,还要为拘役队的犯人炒一个一百多人的菜,相当于一个人要管近二百人的菜饭,菜的卫生质量从何保证?
白菜青菜等带纤维的蔬菜采取砍和淘的操作方式。把白菜的根部砍去后,就将白菜在萝筐里砍成几段,然后放在水池里浸泡,用漏勺打出,放在大锅里煮熟,最后淋上一勺油。那些萝卜、洋芋、红薯根类蔬菜,则泡在水池中,用木棒搅拌几下,捞起来砍成几块即可,这样一来,那些泥沙、败叶、菜虫,甚至腐茎烂蒂,不可避免送到犯人的口中。
到拘役队后,很想回家去看看,我出事后,家里怎样了,孩子的学习成绩如何,单位邻居是怎样看待这件事的。我向队长吉昊然请假,没有获准,又去向副队长孙君才请假,孙君才也没有同意,理由是我到拘役队还没几天。
不一会,孙君才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问我会不会采购锅炉配件。
有什么不会的,问清产地、规格、型号、单价,或者带上样品,不就行了。
孙君才说:那么你到益阳去采购。“
我很感谢孙君才,他是变着法子找个事情让我回家。孙君才五十多岁,广西人,是被公认的好人,所有人都敬称他为所伯。
我问孙君才:我什么时候回来呢?
所伯说:办完事再回来,时间你自己掌握。
我抑制不住心中的兴奋,说声谢谢后,搭上摩托车便往家里赶。
这是我入狱后第一次回家,走到熟悉的小巷,我百感交加,我害怕遇上那些熟悉的目光,怕和熟人相遇交谈。面对监狱,我调整好了心态,面对社会,我还没有作好思想准备。
家里更陈旧了,暗然无色。那条名叫发仔的京巴狗,把门啊柜啊咬得伤痕累累。它看见我回来,吠了几声,辨识出我后,便扑在我的身上,一个劲地摇头摆尾亲热不休。
我知道,家中的这番冷落是我给带来的。
陈军对我的回来格外小心,她一直认为政府和司法部门在监视着我,窃听我的电话,程平还会找机会对我报复。
她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她有她的理由,她受到很大惊恐。
陈军告诉我,我出事后,她认为我确实犯了罪,因此根本不管我,由我的弟弟去跑,后来知道事情的真象后,才托人去询问,去办理。她花了不少钱,找了很多熟人,都没有打通关系,后来从同学那里得知,我得罪了省委书记的干儿子,这是任何关系都打不通的,到这时她才作罢,一切只有听天由命,看我自己的造化。
我刚出事的那几天,象一阵风吹过一样,很多亲戚朋友都知道了。大家都关心,都说自己有关系,都想来帮忙。在中国,当发生司法案件时,无论是当事人,办案人,亲戚朋友熟人等等,首先考虑的是通关系。用关系,用金钱这个润滑剂来处理这件事,不会想到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处理。因为很多刑事案件,尤其是经济案件,是通过关系办的案,因此不得不利用关系来解决纠纷。来找陈军的人不少,大多把胸口拍得天响,说自己的关系如何过硬,只要钱到位,几天之内,人就可以放出来。省检院的银洁和我姨老的弟弟方小五,拿去几万元办案费后便没有回话。市公安局三处的黄元林,还算是我的一个侄辈,拿去八千元后也音讯杳无。
我在狱中曾写了一张便条,详细记录了借我钱欠我债的人和金额,总共有十多人计十多万元,陈军也根据这张条子找到这些人,除了一人还外,其他的人或者说没有钱,或者说没有欠我的钱,有的甚至说我还欠他的钱。当他来找你借钱时,他是孙子,当你找他要钱时,你就成了孙子。当我被关在牢中时,那些借过我的钱又不想归还的人,肯定在诅咒,希望我呆在狱中永远不要出来,甚至希望我被判处死刑,一死了之。
我的儿子黄可行十七岁了,读高二。我的这件事对他的影响很大,平时很少说话的他,现在更是沉默寡言。通过我的遭遇,他似乎看透了这个社会,在他幼小的年龄和稚嫩的心灵,竟然埋藏着对人,对社会,对法律的冷漠和怀疑。在他看来,一切事物,包括真善美的东西都成了假的,而电子游戏中虚构的人物,是他心目中真正的英雄。他整天沉浸于电脑中,整天玩电子游戏,学习成绩骤然下降。
陈军对我谈起律师刘安林,这次他出任我的辩护律师,共收取代理费,取证费共三万七千元人民币。听到这个数字,我怔住了,按照规定,代理费才二千元,在本市取证能花多少车费,最多一千元,给五千元已经是有多无少的了,怎么会给到三万七千元。陈军解释说,当时考虑能够把钱追回来,多的都有了,并不乎这几万元,后来才知道,钱付出了,刘安林也不怎样卖力,钱也没有追回来。
陈军还找到杨晓锋,杨晓锋原来是益阳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他是我中学的校友,我的一个棋友,小姨妹的大学同学,他有相当的法律知识。他仔细阅读了我的案子后对陈军说,这个案子可判可不判,判也说得过去,因为得钱的事实存在,不判也行,因为这是明显的经济纠纷,而且犯罪主体的证据有点软。
我真不明白,一个案子,竟然能可判可不判,这个差别不是多判一年少判一年的事,而是定性的问题,有罪无罪的问题,绝不能模棱两可。
判和不判的差别是相当大的,定了罪判了刑,那就是敌我矛盾,不仅要经受牢狱之苦,他所有的一切都不复存在,包括工作、名誉、地位等等,他的亲属还要遭到连累。如果不判,即使有错,也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或者在行政上受点处分,但是他的一切还在。这样的法律,这样的办案,怎么能象小孩玩游戏过家家那样,亦真亦假,轻率随便。
我猜想,在杨晓锋任检察长时,可能也遇到很多“可判可不判”的案子,在事实可以模糊法律可以偏差之下,办案人员就起决定的作用了,他认为可判,就多收集有罪的证据;他认为可以不判,就多收集无罪的证据,这个“认为”一旦与关系结合,一旦与金钱结合,有罪可以定为无罪,无罪可以定为有罪,于是,大量的冤假错案就这样产生了。
我不明白,同样是一个案子,为什么在一审时被定为有罪,在二审时被定为无罪,在裁定时又被定为有罪,这样的反复同样在同一法律之下,同样在悬挂着同一国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这是法律,是游戏,是玩笑还是什么?是办案人员的水平不同,观念不同,角度不同,素质不同,还是其它什么原因?有没有政府的干预,关系的作用,金钱的魅力?是法律留下了这个漏洞还是人们制造了法律的漏洞?不管怎么说,“可判可不判”这个说法,对国家法律是极大的嘲弄,对司法的庄严是极大的挑战,对贪赃枉法是极大的缺口,对无辜是极大的伤害,对罪犯又是极大的解脱。它最终危害的是人民的利益,危害的是国家的利益,动摇人民对党,对国家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