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爱情(1)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我正在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付9月份的司法考试时,一个女人无声无息地进来了。我头也不抬地说:“我说了不买保险,你怎么老是往这儿跑?”这个卖保险的女人简直烦透了,这个星期已经来过三趟。
“我不是卖保险的。我要离婚!”
“什么?你要离婚!”我立即放下《法律法规汇编》,心里喜滋滋:这个月的生活费又有着落了。
仔细一看,原来不是那个“保险女”,是另外一个女人。我先看见的是一双铜色仿牛纹/穿珠绣花凉鞋,再往上依次是:玉雕般的秀腿,白色的蕾丝公主裙,桃红色小可爱,墨绿色坎肩(注:这些名词都是我成功泡上她之后,回忆第一次见面的情景时,她告诉我的)。最后,是一张椭圆形的略显苍白的脸,但是两只大眼睛又黑又亮;头发稍显凌乱,比较随意地披在肩上。
哇,这么漂亮的女人也来离婚,真是怪事。而且,现在是暑期,也不是离婚的旺季。我们临河镇离婚的旺季是春节前后,或者是在外打工的男人,找到了新的老婆,或者留守老婆耐不住寂寞,做了逾墙钻穴之事,老公不愿意戴绿帽子,要求离婚。总之,春节既是夫妻团圆的时候,也是劳燕分飞的最好时机。
好了,闲话少扯。我立即站了起来,把这位女财神请进了我们临河镇司法所办公室。
“你先坐,我给你倒杯水。”我一边开电扇,一边对她说。心里盘算,看她这个样子,不是大户人家的老婆,也是商贾人家的太太,这个离婚官司,涉及的财产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我按照比例收取代理费,最少也有几千块钱吧!今天是什么日子,来了这么一个女财神!
我一路小跑着到自己的卧室,在饮水机上接了一杯水,又小跑着到办公室,殷勤地说:“喝杯水吧!这么热的天!”顾客是上帝,当了三年“法律工作者”的我深谙此道。
她接过水杯,轻轻道:“谢谢。”然后,小心呷了一口,皱着眉头咽了进去。哇,果然是有钱人家的妇人,喝不惯我这个“无色无味无臭”的“临河牌”矿泉水。这个“矿泉水”是临河镇几个闲汉在自己的小作坊里生产的,卫生条件不得而知。不过她的表现让我更是窃喜:自己的估计没有错,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女财神,富人喝不惯这种水!
“咱们开始吧!”待她面部表情恢复正常,我就迫不及待地说。
“开始什么呀?”她惊讶地问。
我晕!开始什么?开始做笔录哇!
“你不是来开玩笑的吧!”我假装生气地说,“开始做笔录!你谈谈你的情况。”
“我凭什么相信你?”她瞥了我一眼,抬头看墙上的《法律服务公约》。
“凭什么相信我?”我牛气十足地说,“凭我张青峰是临河镇司法所所长!”其实,我也是临河镇法律服务所唯一的成员,所长自然是我。除了所长,我还有好几个头衔:临河镇民事调解委员会主任,临河镇N五普法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临河镇送法下乡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诸位若有兴趣,可到敝所小坐,门口挂了四、五块牌子,白刷刷,硬梆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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