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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话题

作者: JSNJNG-1 完成状态:已完结

由童年的幸福想起的

  每个人都有童年的回忆。童年虽然有欢乐、有痛苦,但童年的回忆总是幸福的、美好的。我生于五十年代,我的童年真正是缺吃少穿,十分艰苦的。整天起早贪黑,劳作不息。生火做饭洗衣服,拾柴捡煤核拾麦穗,扫地洗碗做家务…… 但苦中有开心有快乐,也漫山遍野地去玩,自己做各种自制的玩具,享受着自己的劳动成果,享受着那份兴奋和幸福。过年的时候,最多也就是称几斤肉,买两条鲢鱼,但在那吃不饱的年月已经足以体会到那种快乐和幸福了。不象现在,条件不知好了多少倍,要啥有啥,一切都是买现成的,也不需要自己去动手了。但幸福感却反而越来越淡了。吃嘛嘛也不香了,什么也引不起兴趣了。

  这使我不禁又想起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中的那几段话: “一切不幸福并不在于缺少什么,而在于过剩。”(皮埃尔语),“生活条件过份优越,需要得到满足的幸福也就消失了。”法国作家司汤达也说过:“少数幸福的人。在1817年,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一部分人中。年金超过两千法郎,但是要少于两万法朗”。这说明,物质条件太好了,就没有了追求和奋斗,人也就萎靡了。中国古人也有:“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警言。我国近来有调查资料也表明:上海、广州等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幸福度却最低。由此得出的结论:人们主观上的幸福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很多和经济无直接关系的因素。

  这些不同国度不同时代的人物言论和现实是如此异曲同工,惊人地想同。他说明了什么呢?

  说明幸福是主观的,是精神的。不是物质的、经济的。不是物质享受越多人就越幸福。

  请看看《现代汉语词典》及《辞海》对“幸福”的定义:幸福是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再看看“伦理学”的解释:幸福,就最一般意义上说,是人们感受和理解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的实现而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可见,他们强调的都是一种心情,一种精神。与物质并无直接的联系。其中伦理学关于幸福观的“完全论”认为:人生的目的在于勤勉精进,努力向上,成为完人。实现人的一切德性和能力、尤其是理性。这就是幸福和至善。说得更为明确。

  正因为幸福是主观的是精神的,所以幸福的关键就是这种精神上的追求,而不仅仅是物质。而现在人们的最大误区恰恰就在于把幸福仅仅等同于物质享受。所以,如果仅以物质享受为目标,这个目标就太狭隘,就会造成精神的贫乏,人就会陷入空虚茫然,也就失去了幸福。

  精神的充实富足才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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