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见闻偶感
非名人的警句:
沉重的阴影,去不掉的污垢,孕育着民族的悲剧。
***
车流,人潮,尖叫,赤裸的上身,涨红的脸,扑过去,盖过来,排山倒海。忽地,一声汽笛鸣响,“唿啦”,一下又无影无踪,消逝在茫茫远处“砰砰砰”的枪响中。
这天,是逢场。这天,也执行×××杀人凶犯死刑。街头巷尾,处处是人堆,处处在议论,处处都激动。
“真有趣,三枪才毙命。第一枪,他还能爬呢。”
“要再杀几个,那才过瘾。唉,可惜。”
“我这是第三次看杀人,这回没第一回有趣。那次,犯人脑被揭碎,还满地乱撞,抓人呢,那才好看”
这多半是小后生和大男人。女人听到惊险处,“妈呀,吓死我了”说着直往后躲。每每如此,就惹来一阵粗鲁的笑:“真是娘们儿”。
不过,也有女人们的。
“听说,他杀了三个。”
“可不是,他把那家女的,砍了六刀,下身还插了钢钎。也真够狠。”
一阵叹息,一片唏嘘,夹杂几滴眼泪。
“嘿,你还不知道,那女的不正经,杀了也就算了,可他把小人也杀了。作孽呀,大的才五岁”
“没喊么?怎的叫他全杀了?”
“喊,一刀一个,来得及么?听说最小的那个,头被砍下,从梦中惊醒,身子还站起来,真惨啊”
这里全是女人,唠唠叨叨,缠夹不清。然而,这里却一片祥和,一片菩萨心肠。几十年风雨刀砍斧削般刻下沟纹的老女人,款摆连裙脚迈碎步的摩登女郎,花枝招展充满奇彩美梦的女孩,勾勒出悲天悯人的奇怪画面。
这天,是最热闹的一天;这天,是最快活的一天。多少人说,很多年没这样热闹了,很多年没这样高兴了。一个八十岁老人说,我还是娶亲那会开心过,算到今天,有五六十年罗。
真的,这荒凉的山村,偏僻的小镇,不知外面世界为何物,一年能有什么新奇事?只是平淡,平静,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根旱烟杆,永远“吧嗒”“吧嗒”,祖父传下的,烟杆嘴儿早已熏得乌黑。这也难怪。
于是,也就产生疑问。
会场的庄严,法警的冷峻,满街满巷张贴“该捕的就捕,该杀的就杀;严厉打击拐卖人口及各种刑事犯罪”。这些,无一不显示法律的尊严,无一不露出法制教育的氛味。这形象而又实在的宣传,力求收到平时不能收到的效果。 然而,狂热的人潮,躁动的人心,茶楼酒肆的谈话,老的,小的,男的,女的,却只感到杀人的乐趣,仅注意脑浆迸溅,血流满地的奇观。
真可悲!
这是民族的悲剧,国民的劣根。“带劲,真过瘾。”想过么?也真残忍呀。活蹦活跳的人,瞬间,就血肉模糊,魂归西方,一点也不觉得悲惨。真可悲。可悲的人,可悲的民族。
也许有人发话了:这叫什么话,听听。这不是帮罪犯说么?难道罪犯不该受刑?糊涂呀,糊涂呀,快闭紧你嘴。
其实,罪犯固当执以死刑,理智说,这是正义消除邪恶。可是,知道么,如果三命被杀,叫人感到凄惨,那么,罪犯的被处决,我们亦应内心感到痛苦。或者说,罪犯的被处决,如果只是激起好奇,给人快活,那么,三命被杀,于灵魂深处,你绝无同情之心。须知,人,并非肉鸡,猪狗。杀人,是高兴的事么?
实话说,当宣判罪犯死刑立即执行,警车“呜呜”拉响,法警前后奔跳,那一霎,我流了泪,心头涌上莫名情绪:一个活人,一个活蹦乱跳的人,唉……
事后反思,有一点我始终不知道。那就是,执法的干警,在那时,究竟有何感想?会很兴奋么?也许什么都没想。在他们来说,早已习以为常,司空见惯。觉得,也就是那么回事。
真的么?该不会是这样吧?他们除了代表法,还是人。而且,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法的化身。
人哪……
这天,人山人海。狂呼,骂娘,跑掉鞋。多么可悲。这是怎样一个民族!而面对生命,无所思,无所想,这又是怎样的残忍和麻木!
人性,千年文明,竟这样雕琢你,这真是邦国不幸!
人之初,性本善!
记住吧,公元2005年10月19日——人性大展览。
2005年10月23日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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