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
每个人生来就是演员,因为每个人生下来就在舞台上,你身不由己。有时某种角色是自己被迫主动扮演,你不演不行,身不由己。有时是别人让你扮演,你还是身不由己。
在家乡人的脑海中,似乎没有“近亲”这个概念,他们有的是本家、姨表、姑表这样的观念。“五服”是指从某一共同辈分往下五辈。五辈内,一家有红白喜事,其他都来帮忙,还得礼尚往来。“五服”就是他们头脑中的“近亲”。五辈内按传统的伦理规范,不准结婚。出了五服后就不再受“传统”的约束了。不知这一规则始自何时,竟几乎暗合了法律规定的“近亲”标准,而且还比法律规定的“三辈”还要严格一些。此足可见传统道德的约束力和他们的聪明才智。我村500余口,全是吕姓,没有五服内结婚的先例。人们世世沿着“五服” 的规矩,生生息息。
不知流传了多少代过了多少年,到了公元一千九百多年的某一日,在国家改革开放的汹涌浪潮中,却爆出了一个冷门,打破了几百年甚至几千来的沉寂。一对男女尚在“四服”内,男30岁,女26岁,男的还是女的长辈,竟结婚了。一时间街头巷尾议论纷纷,只是村里没有一个如贾老太太般的掌门人,也因人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才没人出来阻拦和当面指责。结婚那天,在长长的娶亲队伍前面,新郎西装革履,昂首阔步,新娘绣鞋粉面,羞羞答答,双方父母红光满面,扭扭怩怩,但气氛还是很热烈,看的人更是空前地多。一边看,一边有的说他们破了常规,有的说他们不合法,有的摇头叹息说现在的年轻人到底怎么了?连这点廉耻都不顾了!更有难听的话,说这下可真的是出口转内销了。当地人结婚较早,男到三十早已列入了光棍儿行列,女到二十六也不多。男方成不上家原因多种多样,而女方嫁得晚大多是由于眼光高,挑来挑去,年龄就大了。女方留到那么大,符合条件的越来越少,更成了深秋时树梢上的柿子,看着黑黝黝的却更难采到,掉下来也就更容易摔烂。两难合一好,于是两家一撮合,事就成了。
闲言归闲言,人家还是高高兴兴地结合了,人人只有干瞪眼的份儿。人们又怀疑:既是近亲,为何政府要给开结婚证?后来据知情者说,原来男方是母亲改嫁随过来的,与女的只是形式而非真正的血缘关系,故不算近亲。他们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法律都承认了,人们还有什么可说?何况,养姐弟都有结婚的。人找不出什么指点的理由了。
应该说,他们是被环境所迫主动演了一出无由头的戏。
按乡村习俗,女子死后埋进自家坟是绝对不允许的,生前没嫁出去的,死后也要做鬼妻嫁了埋进“夫家”坟。于是又有人关心,这女的死了往哪儿埋?因为夫家坟与她家还是一个老坟,还在一个茔地。绕了一圈儿,她不还是埋进了自家坟?虽出口犹自转内销了。那里说得过去?他们不管那么多,男人说:“活人的事都爬不前哩,还管死了咋弄?”照样吃百家饭,走百家门,拜姑长,心安理得地做了几天新人后,心安理得地下地了。时间一长,就又有新事把人们的目光吸引走了。倒是他们为后人做了榜样,再有“三服”外“五服”内结婚的,他们就说:“某某与某某不也是没出五服吗?还不照样好好的!”
爱情将两个年轻人联系到了一起,也将他们推上了伦理的审判席;人们自己当审判长,而同时又被爱情推上了审判席。两个年轻人用火热的心冷视着熙熙攘攘的世界,人们用冷漠的心来关怀着一个顽强的世界。有时候生活就是这样,迫使人妥协的时候也可能使人增长生存的勇气。
每个人的角色有时是自己扮演,有时是别人让你扮演。能否演好不在于你的演技,而在于你以何种态度去表演。
(1997、5、1初稿,2006、1、18补充)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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