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铃声骤然响起的时候,是子夜两点三十分。
我睡觉一直很警醒,只就这个晚上才像死人一样。
你要是连着四天加班,一直没机会合眼,并且刚刚站了13个钟头,保证比我睡得还死。一个叫杰奇。纽顿的傻瓜经常来梦里找我,他是我最想杀死的人,我想总有一天我真会这样干的。当电话响起,我正在梦里跟这个混蛋较量。战场就在东区中学的走廊,下课铃拉响了,孩子们纷纷冲了出来,冲向杰奇的枪口。打靶开始,孩子们接二连三倒下,讨厌的铃声就像永远停不了的丧钟。
我旁边的卡萝尔惊醒了。
“喂,克里夫,接下那个该死的电话!”
我闭着眼睛去摸床头柜,听到什么东西砸到了地上,噢,那是电话,我想。尼尔。汉尼斯微弱的声音隐隐传来,像那些孩子微弱的呼救:“克里夫…克里夫…喂喂,克里夫!!”我从地下摸起话筒,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这个笨蛋是我的搭档。
“看来我们又有案子了。”汉尼斯开门见山。
我挣扎着往起爬,想证明自己还活着,没有倒在杰奇。纽顿的枪下。
“喂,克里夫…还有气儿吗?”
“废话!这是我这个月第一个好觉!”
可这家伙习惯拿别人的感受不当回事,丝毫没有道歉的意思。
“你在哪儿?”我问。
“十五街的小巷,丹佛邮报社旁边。这个案子跟以前的几个案子太他妈像了。”
“半小时后见。”
“手脚麻利点!”
我坐了一会儿,定了定神,才勉强能站得起来。打开浴室的灯,第一眼就看到了镜子里那张吓人的脸。真老了,简威,我想。往脸上泼了几把凉水,才让自己慢慢恢复一点儿人气。杰奇。纽顿的丑脸又在我眼前浮现,我的手不由自主摸了一下右肩膀下面的伤疤。那是在五年前,一个银行劫匪留下的纪念。我知道,如果换成杰奇。纽顿,这伤口会往左移三寸、再向下一寸。
当我从浴室出来,卡萝尔已经起来了,还给我冲了杯咖啡。
“怎么回事儿?”她看着我。
我使劲把自己塞进衣服里,嘟囔着告诉她又一个流浪汉横尸街头。只听她深深叹了口气。
即使在半梦半醒之间,她仍然是个可人儿,红色长发直铺下来,叹气的时候别有一种让人心动的韵味。
“我能陪你去吗?”
我咧开嘴巴,吹散了咖啡的热气。
“我想多看你一会儿,”她说,“我开车送你去,再自己回来。没人会看见的,我保证。”
“没有不透风的墙,我可不想淹死在口水堆里,让整个警察局把咱俩当笑柄。”
“可是我不在乎,你知道吗?”
“可是我在乎。笨蛋才会让人抓住把柄!”
我打开衣橱,里面挤得满满的——卡萝尔的警服,我的运动服,还有我们的枪。对警察来说,枪就像钥匙一样,是永远无法离开的。无论去哪儿,即使是下楼买包烟,我都会把枪带在身上。只要干上这个活,到了三十六岁,你的敌人就该数不过来了,会觉得身边到处都是敌视的目光——而杰奇。纽顿,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
我把枪掖进外套里。领带没有打,我讨厌这种东西,尤其是晚上。
“我就知道你不让我去,借口就像屁眼,人人都有。”
卡萝尔不满地嘟囔。“其实你是害怕,怕我们的关系公开,怕我缠着你。”
我可不想多费口舌。对付女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沉默。她说的固然有理,但我讲的也没错。街上的敌人就够让人劳神的了,何苦再在警察局接受流言的洗礼?
可最近卡萝尔有些不满。我们在一起已经一年,她希望把临时契约变成永久的。即使让所有人都知道她跟我好,又有什么妨碍呢?人不都是要结婚的吗?这并不是世界末日,而是新生活的开始。
她就是这么想的。
“那我先睡了,”她说,“回来别忘了叫醒我,我要好好慰劳慰劳你。”
她翻了个身,散开的头发就像层层海浪。我坐着看她,慢慢呷着咖啡。我才不急呢,整理现场还得三个钟头,去早了也没事干。可麻烦的是,一旦一个人独处,即使只有五分钟,我就忍不住胡思乱想。我想起了以后的日子,卡萝尔和我到底该怎么办。我想起了这份吃力不讨好的工作,想起了虚度的岁月。辞职的念头再次闪过,我不知道何去何从。一想到要和某个人拴在一起,一大堆的孩子就让我头疼。
如果选择结婚,卡萝尔还是不错的。既聪明又漂亮,爱情不也就是这样吗?她会成为好的伴侣,总是充满了朝气,对什么都有兴趣。我读书也算不少了,而她读的是我的三倍,和她聊天直到深夜都不会困。
惟一不如我的,是她至今还搞不懂图书版本那套游戏。对她来说,无论是价值500 美元的首版书,还是廉价的平装本,读起来不都是字吗?我仍然记得当初自己教训她的情形。只有傻瓜才会去读首版书,那是用来收藏的!仅仅拥有这个版本,就会使生活变得更美好。当时她看我的眼神,就像在看一个笨蛋。然而,当我向她展示自己收藏的福克纳,其中一本还有作者亲笔的签名的时候,她态度立刻就变了,抚摸签名的手几乎是在颤抖。
福克纳是她的神,我则是把神的光辉带给她的使者。一个月后,她跟我说,你一定得读他,你怎么能收藏一些自己从来不读的书呢?事实上,我不是没读过,只是没有读懂。我一直搞不清楚《喧哗与骚动》到底要告诉我什么。但那时我只有十六岁,还有一份敬畏之心,知道问题不在福克纳,而在我自己。我琢磨着,要是能开始收集他的书,那么总有一天我会去读的。卡萝尔用那种眼神看我,又摇头又撇嘴。于是我跟她讲,自从我收藏了这些书,三年以来它们增值了百分之二十。这个她倒是听懂了。
我住的地方就像一个小型图书馆,每间屋里书都堆得满满的。人们一到我家,都会问同一个白痴问题:天哪,这些书你都看了吗?只有卡萝尔没这么问,她只是如饥似渴地浏览着,一副浑然忘我的样子。书的摆放也有自己的规矩:卧室里是神秘小说,长篇小说在这儿,艺术画册则堆在老远的墙角。我可不是白痴,这些书全是第一版的。只要有人在我面前摆出一副文化人的嘴脸,我就会提醒他们,我那本崭新的雷蒙。钱德勒的《湖中的女士》,现在的身价已经到了一千美元,比两卡车没人要的垃圾书都值钱!好东西就是好东西,市场最公道。只要你是顶级大师,写侦探小说也没什么不好。
我收藏图书已经有几年了。有一次我一天打死了两个人,而这间书屋几乎立刻愈合了我的心灵创伤。
真不该当警察,我想。但现在再想转行,是不是有点晚了?
不想了,走吧。
“克里夫?”
她要嘱咐我了,却懒得睁开眼睛。记得五分钟前,还说什么多看我一会儿。这就是女人!
“马上走了。”我站起来。
“是去找杰奇。纽顿吗?”
“如果真和他有关系,我是不会放过这个杂种的。”
“千万别单独行动,你和尼尔都要小心。”
我吻了吻她的额头。